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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08-12-30 9:21:28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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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平民诊疗
吕志茹
 
   红十字事业最早发端于战场救护,医疗工作也就成为红十字会的重点工作。在以后的发展中,红会的工作范围逐渐扩大,逐渐由战场救护扩展到灾变救济、社会服务等。仅就医疗工作来说,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战场救护,还致力于平民诊疗,即为普通百姓服务。1909年,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创设医院,为民众施医赠药,颇受广大民众欢迎。此后,红十字医院逐渐增多,只是由于力量有限,尚未普及。抗战胜利后,红会进入“复员”时期,新时期要求开展广泛的社会服务,对医疗工作更为重视。因为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医疗工作仍然是民众最需要的,也是当时的中国社会最感缺乏的。这一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扩大开展了平民诊疗工作,嘉惠贫病,延及乡村成为这一时期红十字会诊疗工作的特色。
   “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进行平民诊疗主要是通过红十字医院、红十字诊疗所、红十字乡村服务站以及流动诊疗车等形式展开的。本文对这几种形式的诊疗工作进行考察,以再现这一时期红会的医疗服务工作。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红十字医院
   红十字医院的设置由来已久,一直是红会为民众服务的核心。较之诊疗所与服务站等医疗设施,医院规模大、设备全,是红会医疗工作的重心。“复员”时期的红十字医院,限于经济实力,新设者不多,主要在原有基础上扩充实力。
   为规范医疗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了《复员期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医院诊疗所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各院所以分会设立为原则”,以适应总会和分会角色的转变。总会已设立的医院视情况与分会合办,或移交分会主管,其经费、药品器械等均由总会适当给予补助。另外,总会还制定《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分会医院诊疗所编制表》,将医院与诊疗所都分为甲乙两级,对各级人员的编制、病床数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地医院都按照章程的规定纷纷进行改组。
   仅1946年,总会就给南京、长春、北平、汉口、上海、广州、重庆等地分会补助经费17294万元。至1947年底,各地分会共有医院45处,“经总会整顿之分会医院达34院,如汉口市分会医院增设病床二十张,北平市分会医院增设免费病床二十张,长春市分会医院设有病床二百张等。”[①]
   “复员”时期,红十字会各大医院针对贫苦民众采取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具体施诊方面,“除酌收挂号费外,医药以免费为原则,其它如有必须收费者须呈报总会核定之,但均以低于当地公共卫生机关者为原则。”[②]因此,红十字医院与诊疗所成为当时民众最为欢迎的医疗机构。
   各地医院纷纷实施优惠和减免费政策。以下为几个典型例子。
   首先是重庆中央医院,该院曾在抗战期间为救治军民做出巨大贡献。抗战胜利后,首都迁回南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也迁回了南京,中央医院便交由重庆市红十字分会接办。重庆市分会和总会在经费、器材和药品方面对该院给予了一定的补助,支持了医院的医疗工作。但由于开支浩繁,医院经费还是非常紧张,但即便如此,他们对患者的收费与公立医院相比是很低的。医院设有不同等级的病房,为了减轻穷苦人看病的困难,对三等病床的收费远远低于头等二等病床;但从数目上,三等病床数目却占头等病床数目的四倍以上,由此可以看出,他们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穷人,此外,“减免费的规定也很广泛,经保甲长证明或自己要求,主治医师批准,即可减免医药或住院费。”[③]另外,院里的医师护士还要抽出时间探访附近有产妇的人家,上门诊断和接生,做到真正的服务民众。
   另一个典型医院是上海市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医院。该院创设于1909年,是中国红十字会创立最早的医院,具有为民众服务的优良传统。1946年2月,上海《申报》馆“鉴于一般贫穷产妇因无力负担生产费用,往往损及本人及婴儿之健康,深觉救济‘贫妇助产’实为当前急务,”遂发起“贫妇助产”运动,凡无力承担生产费用的产妇皆可申请。上海市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医院闻讯,积极响应《申报》馆发起的这项运动,致函报馆,愿意加入合作,“此后凡居住西区之申请者,皆送该院待产。”[④]一切费用,均予免收,做到真正的嘉惠民众。
   北平市分会医院成立于1927年,已有悠久的历史。因院址紧邻北海公园,环境幽静,因此住院患者主要以肺痨为主。门诊部分内、外、眼、耳鼻喉、肺痨各科,每日门诊就治患者近百人。除此之外,凡遇战事发生,灾疫流行,以及国内各项救济事务,医院都积极参与。抗战胜利后,在平津防痨协会的帮助下,分会医院装置巨型X光机一架,另外利用其他救济机关的一些物资,充实了一部分医疗设备,因此加强了服务社会的力量,“患者与日俱增,床位增加至七十个,仍感不敷应用。”[⑤]分会医院以五百张病床为努力的目标,希望一步步得以实现,以便造福民众。
   按照总会的要求,红十字会的医院和诊疗所都应设有社会服务部,也就是除消极的进行治疗病患外,还要进行一些积极的防护工作。一般社会服务部要进行下列各项工作:防疫运动、家庭访问、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家庭环境卫生指导、急救训练、救护车服务以及妇婴卫生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医务人员办理。虽然各医院诊疗所由于人员紧缺,所有工作不一定全面兼顾,但都力所能及的进行。
   至1948年底,全国共有红十字医院46个。
 
二、红十字诊疗所
   “复员”时期,除红十字医院外,中国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主要是诊疗所,并且以新型诊疗所居多。多数诊疗所规模不大,因此比红十字医院的设置更为普遍。部分诊疗所为抗战期间救护总队各救护区队裁并而成,具有优良的医疗传统。新型诊疗所成为红十字会服务平民的主要医疗机构。
   从1946年开始,各地分会改编或新设的诊疗所纷纷开业。这些诊疗所本着“服务社会,博爱人群”的宗旨,开展了广泛的医疗保健及社会服务工作。各地诊疗所都采取了对民众的优惠措施。较早成立的上海市分会诊疗所,“挂号费初诊一百元,复诊五十元,医药费全免。”[⑥]结合当时通货膨胀的状况,收费是相当低的,特别贫困者还可免去挂号费。后来因物价上涨,除挂号费有所增加外,医药一直免费,成为贫苦民众所青睐的地方,开业不久便享有很高的名声,来看病者逐渐增多,每天由开诊来的20余人增加到400人左右。[⑦]北平市分会诊疗所设有内科、外科和产科,“只收少许挂号费,药费免收。”[⑧]
   这一时期,位于首都所在地的南京市分会的医疗服务走到了各地分会的前列。
   抗战期间,南京市被日军占领八年之久,医疗设施毁损严重。抗战胜利后,医疗工作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但仍然难以满足民众需求,仅有的几个医院诊所,“无处不患人满,以致求治无门,呻吟于病院门外者更不计其数”[⑨]。英国议会访问团团员阿穆理爵士在来华参观后也曾感叹:“南京有一百万的居民,而仅有三个医院,照我们的标准看,规模都很小。”[⑩]可以看出当时医疗状况之差。民众缺医少药,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力图弥补这项工作的不足,加强医疗方面的工作,为民众解决实际困难。所以在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同时,“对这项工作并没有偏废”,[11]为使贫困者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治疗,南京分会制定了具体的嘉惠贫病者的办法,在遵照总会指示的前提下,对减免医疗费用做了这样的规定:(一)病人至诊疗所挂号处,无力缴纳挂号费,得请求该处介绍至本部或迳至本部请求免减医药费;(二)由本部社会服务员与申请人作个别谈话,如申请人确属无力就医者,即由社会服务员填写登记卡及免费登记薄,并填发免费通知单;(三)病人持免费通知单至挂号处即可免减挂号费就医。[12]无疑,这些规定得到了贫苦民众的热烈欢迎。
   “复员”期间,南京市分会共设立了5个诊疗所。即太平路诊疗所、新街口义诊所、玄武湖服务站诊疗部、陵园诊疗所和四所村诊疗所。下面以太平路诊疗所为例以了解当时诊疗所状况。
   太平路诊疗所设于分会会址,有内科、外科、眼科、产科、X光及义务医师诊室。工作人员由原救护总队第311和351区队改编而来。两区队于1946年7月改组为南京市分会诊疗所。诊疗所共有医护人员14名,包括5名医生,4名护士,5名助产士。该所于8月15日起全日应诊,每日门诊200人以上。医护人员人数也随着应诊的日渐繁忙在此后有所增加。这是南京分会科室最全、规模最大的一个诊疗所,也是分会开展诊疗工作的核心。其他四个诊疗所规模要小得多。
   除治病救人外,分会诊疗所还承担起预防接种和家庭访视等工作。这一工作充分体现了医疗工作的积极性质。按照规定,凡学校、团体机关函请分会作健康检查,由诊疗所与分会社会服务部确定时间后进行;凡机关团体来函请求作预防接种,或分会鉴于时令应作某种接种时进行预防接种;家庭访视则包括妇婴卫生指导、环境卫生指导、营养指导、防疫保健指导以及应病人要求所作的个别指导等等。另外,南京分会诊疗所还提供救护车服务,如有紧急伤害、重病及产妇需要救护车服务,则由诊疗所医务人员携带药箱迅速赶往急救,如果有集会活动也可受邀担任急救服务。
   1947年,南京分会5处诊疗所诊疗人数统计为:内科31099人,外科66617人,妇产科8835人,儿科8984人,X光检查6584人,X光拍片722人,检验4298人,接生婴儿699人,种痘4476人,病人85%是平民和公教人员,此外如流浪街头之难民均免费施诊,完全免费者有853人。[13]
   至1948年底,全国共有红十字诊疗所89个。[14]
   总体来看,工作环境差,拥挤、设备缺乏是普遍现象。红会这些诊疗所的规模虽小,但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条件下,却成为为民众解除病痛的重要力量,受到普遍欢迎,每天来就诊者络绎不绝。
 
三、乡村服务站
   在城市医疗工作顺利开展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又把人道关怀延伸到乡村,倡导医疗下乡。这一时期乡村的医疗工作主要设于乡村服务站内。
   中国的乡村普遍落后,经济状况、医疗条件比起城市相差甚远。而刚刚历经八年日寇侵略的农村,民众生活更加困苦。抗战胜利后,百废待举。虽然城市的医疗条件不能尽如人意,但比起农村还是好得多。为了更广泛地为民众服务,“红十字会的医药服务在城市建立了基础之后,急切地需要推展乡村市镇的工作。”[15]
   开展乡镇医疗工作,源于总会的倡导。1947年初,总会决定在分会之下设立乡村服务站,把红十字的关爱延伸到农村。乡村服务站“为复员期间本会最新措施”。[16]总会为此特订立服务站暂行规则,规定服务站的工作主要为8项:一、办理医疗防疫保健工作;二、推行安全助产及举办旧式产婆训练工作;三、设儿童青年阅览室;四、设会员医药及法律咨询处并代写书信等;五、办理成年及儿童失学教育;六、组织青年会员联谊会;七、征求会员;八、发动乡镇会员推行灾害救济及乡村公共卫生。[17]规则定好后,遂下发到各地分会,要求各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举办。从上述乡村服务站的规则来看,服务站成为红十字会工作在乡村的辐射点,其工作范围是全方位的,并不仅仅限于医疗,但医疗工作一直列在首位。
   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制约,能积极响应并迅速举办该项事业的分会为数不多,其中江苏省武进分会的工作最为出色,不仅在时间上走在了其他分会的前面,而且,开办的乡村服务站数量也是最多的,自1947年2月至11月,武进分会共设立了9个乡村服务站。
   武进分会的第一个乡村服务站设在前黄镇。服务站设在镇上中街的杨家祠堂,站内设有门诊室、手术室、待产室、病床8张、产床2张,检查台、检查床各一张,另外还有疗养室、调查室、图书室与理发室等。服务站内配有医师1人、护士1人、助产士2人。从服务站的配置方面来看,医疗工作是重点。
   自前黄服务站开办以来,“因乡村之需要,深得地方一般民众之欢迎与好评,故工作颇称顺利,继续请求本会设站服务者有五、六乡镇之多。”[18]这仅是服务站开办后两、三个月就取得的成效。
   继前黄镇之后,武进分会又分别在湟里镇、寨桥镇、厚余镇、西夏墅、马迹山、湖塘桥、雪堰桥和坂上镇设立了乡村服务站。各服务站所需药品一般由分会诊疗所供给,经费则多由地方筹募。服务站成立后,分别开展了医疗、保健、赈济、教育训练、康乐活动等,其中医疗工作为首位。以前黄服务站为例,从1947年2月成立至1948年11月不到两年时间,前黄服务站共接诊病人19125人,防疫种痘50305人次。在这19125人的接诊病人当中,免费者人数就达到8554人,占到总数的45%[19]。这项工作最受民众欢迎。
   除武进分会外,1947年3月至5月期间,泸县分会成立了蓝田服务社,大竹分会成立了高穴、新店两个服务站,砀山分会成立了崇教乡服务站,莆田分会也成立临时服务站四处。
   乡村服务站一般规模较小,但它的建立,确是乡民最需要的,非常受民众欢迎。乡村服务站成为乡民了解红十字会、感受红十字精神的重要窗口。
   为进一步推行医药救济及保健防疫工作,自1948年7月开始,中国红十字会又利用美国援华经费设置了上海、南京、武进、砀山、灌县、邕宁、长泾、青浦、江都、孝感、开封、长春12个乡村巡回义务队,深入民间,为民众服务。
   把工作延伸到乡村成为“复员”时期红会医疗工作的一大特色。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后,除战场救护和灾变救济外,平时的医疗工作主要在城市开展,乡村工作一直无力兼顾。但这一时期的乡村服务站的设立,可以说弥补了红会工作的这一不足。虽然限于条件,服务站设立的数量有限,还没有做到广泛深入农村。但乡村工作的从无到有,使这一时期成为红十字会工作的一个新的起点。
 
四、流动诊疗车
   流动诊疗车是诊疗所灵活施诊的范例。目的是减轻民众的交通费用,真正做到为贫苦民众服务。该项措施主要出现在上海分会。
   流动诊疗所的创意来自于一次偶然的参观。1947年6月,亚美电台的陈子桢先生到上海市红十字会的诊疗所参观,认为红会诊疗所只收挂号费免收医药费的做法,对于平民医疗工作是极可推崇的。但他看到,很多患者是远道而来,仅路费一项便高出挂号费数倍,所以还不能彻底减轻民众负担。于是便提议设立流动诊疗,得到红会的赞同。后经联络,决定由红十字会与上海18家民营广播电台联合举办流动诊疗车,“送诊给药,不取分文,作为彻底救济贫病的一件事业。”[20]
   为对流动诊疗车进行管理规范,特制定了《流动诊疗车实施纲要》:诊疗车数量原则上多多益善,全视劝募所得经费而定,最终目标期能布成诊疗车网,自市区以及郊区均有流动诊疗车普遍服务;初步计划暂定一辆,募集国币五亿元;诊疗车内部医药设备力求完备,切合实际效用;诊疗车规定路线地点设站分上下午行驶两线,其路线地点视车辆数量逐步增添,以避免浪费时间;诊疗车之路线地点时间由各民营电台按日报告,排为固定节目以期周知;诊疗车出发规定地点,诊治病人送诊给药完全免费。;流动诊疗车为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市分会与上海市民营广播电台商业同业公会合办之社会事业,并由以上两团体合组流动诊疗车事业委员会,其委员会人选由双方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外,并聘请社会热心人士及巨额捐款人为委员,筹措经费及处理医药设备等事宜。[21]
     为促进募捐工作,9月15日至17日,上海18家民营广播电台联合举行空中劝募,请评剧、越剧、弹词等名票名伶举行精彩节目大会串,并请上海市长及卫生局长进行讲演,气氛非常热烈,听众踊跃输将,三天共“计募得一亿二千余万元”。[22]
   流动诊疗车于10月10日正式开出为民众实施医疗服务。该车是由美国红十字会捐赠的救护车改装而成的,车外漆有鲜红的红十字标志,并注明“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市分会”及“上海市民营广播电台公会”合办“流动诊疗车”。答谢方式新颖别致,除每天在电台的节目中由主持人向捐款人答谢外,个人捐助一百万以上者将姓名刻在车上留念,五百万元以上者除刻姓名于车上留念外并赠红十字会总会奖状一张,团体捐助一千万元以上者,除刻团体名称于车上外并赠红十字会总会荣誉奖状一张。[23]诊疗车第一天工作便接诊五十多人。此后诊疗车按固定的站点应诊,分沪南、沪西、沪东、沪北四个站点。每周一三五上午去沪南站,地址在文厂路民众教育馆,这里人口密集,每次看病的病人都很多;下午去沪西站,设在愚园路、江苏路口的念主布道所,病人以公馆住宅的仆人和附近的棚户人家为主。每周二四六上午到杨树浦桥的沪东公社沪东站,病人以工人和家属为多;下午去沪北站,设在闸北的共和新路三德小学,病人主要是平民大众和苦力。
   为使更多的民众受惠于这种免费的送诊给药,流动诊疗车还利用假期开到乡村,为那些无法享受到先进医疗设备的民众提供免费服务。他们曾应邀去过青浦县的陈坊镇、余山和青浦县城以及嘉定县城,求治人非常多。流动诊疗车还在冬令救济期间开往庇寒所,为那些无家可归的难民服务。
   流动诊疗车的运行以募捐为经费,因为流动诊疗车看病取药不收任何费用,深受民众欢迎,就诊者不绝如缕,成效明显,所以更博得捐款人的支持。诊疗车开诊三个月时统计,捐款最多的是一位姓顾的听众,一人捐助2500万元。此外,“零零碎碎的自动的捐款,每天在各电台的节目中,由报告小姐向着捐款人报告道谢,三个月来简直没有停过。”[24]
   由于通货膨胀逐渐加剧,各项开支日渐浩繁,流动诊疗车的数量没能按预想逐渐增加,所以未能形成诊疗网。但这种流动施诊的灵活方式确确实实给贫苦民众带来了方便。
   “复员”时期的医疗工作,体现了中国红十字会在这一时期所制定的宗旨,即“服务社会,博爱人群”。医疗工作服务范围扩大,真正做到嘉惠贫病,并延伸到乡村。红会的医疗工作适应了社会的需要,部分弥补了当时医疗设施缺乏的不足,医疗工作成为红会工作中最受民众欢迎的部分。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人文学院)



[①]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卅五卅六年度工作简报》,《红十字月刊》第28期(1948年4月),第5页。
[②]《复员期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诊疗所暂行通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页。
[③]《艰苦挣扎中的红十字医院》,《新华日报》1946年11月8日。
[④]《申报馆红十字会第一医院合办贫妇免费助产》,《申报》1947年4月1日。
[⑤] 谷韬琦:《中国红十字会北平市分会医院之简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北平市分会:《红十字会刊》第1卷第1期(1947年3月),第3页。
[⑥]《复员期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诊疗所暂行通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页。
[⑦] 侯崧生:《上海市分会诊疗所业务概况》,《红十字月刊》总第20期(1947年8月),第33页。
[⑧]《诊疗所现况》,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北平市分会:《红十字会刊》第1卷第1期(1947年3月),第3页。
[⑨]《南京市分会的医药服务——本会医药服务概况报告第一篇》,《红十字月刊》总第16期(1947年4月),第30页。
[⑩] 阿穆理爵士:《南京分会》(郝连栋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1982。
[11] 朱子会:《十个不同的活动——南京市分会的淡写》,《红十字月刊》总第12期(1946年12月),第30页。
[12]《南京分会社会服务工作计划报告实施办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2992。
[13] 帆影:《南京分会的社会服务》,《红十字月刊》总第33期(1948年9月),第12页。
[14] 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页。
[15]《红十字旗帜在乡村——武进分会前黄、厚余服务站鸟瞰》,《红十字月刊》总第29期(1948年5月),第27页。
[16]《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卅五卅六年度工作简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2001。
[17]《中国红十字会新闻》,《红十字月刊》总第15期(1947年3月),第36~37页。
[18]《武分总(36)字第(105)号:为呈报本会开展乡镇工作祈鉴核予以援助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2925。
[19]《中国红十字会前黄服务站服务概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2925。
[20] 申屠长真:《三个月来流动诊疗车》,《红十字月刊》总第25期(1948年1月),第14页。
[21]《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市分会与上海市民营电台同业公会合办流动诊疗车空中劝募大会》,《申报》1947年9月15日。
[22] 申屠长真:《三个月来流动诊疗车》,《红十字月刊》总第25期(1948年1月),第15页。
[23]《上海市分会新猷》,《红十字月刊》总第20期(1947年8月),第32页。
[24] 申屠长真:《三个月来流动诊疗车》,《红十字月刊》总第25期(1948年1月),第16页。
 
慈善行为的动机分析
——以晚清江南慈善家群体为背景
刘昶
 
 
   摘要:人从事任何活动都有一定的原因,慈善行为背后也存在着慈善动机。笔者运用心理学动机理论,对晚清江南余治为中心的慈善家群体加以考察,将慈善动机类型分为为名、为利和出于社会责任等三类,并剖析了官府对慈善行为的如意算盘。正确对待慈善动机问题,满足行善者合理的动机诉求,对于提升民众慈善意识,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慈善;动机;心理;余治
 
   心理学认为,人从事任何活动都有一定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指人的行为动机,慈善行为背后亦存在着慈善动机。晚清江南慈善事业异常活跃,民间社会涌现出一大批慈善家,无锡绅士余治就是当时善人的典型,更是晚清江南慈善家群体中的关键人物,以他为中心的友人和弟子门生构成了一个基于江南区域慈善家的社会关系网络,其中人物包括潘曾沂、冯桂芬、郑观应、李金镛、经元善、谢家福、严佑之、熊其英等,他们为推进江南社会慈善事业发挥了极大影响。本文拟以余治为中心的慈善家群体为考察对象,试图从行善者动机和官府动机两个方面对慈善动机展开叙述。
 
一、行善者的动机:慈善动机类型
   人没有行为动机就不会产生行为,那何谓动机?动机就是发动、指引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凡是引起个体去从事某项活动,并使活动指向一定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愿望或意愿,就叫做这种活动的动机。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动机是需要的表现形式。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总是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换言之,有什么样的需要,便会有什么样的动机表现出来。那么,慈善动机的产生是为了满足什么需要呢?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其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提出人有五个层次的需要,即:第一,生理需要:食物、饮水、氧气等等;第二,安全需要:治安、稳定、秩序和受保护;第三,爱的需要:情感、集体荣誉感、(家庭、朋友等)感情联系;第四,受尊重的需要:自尊、声望、成功、成就;第五,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个理论对于研究慈善动机无疑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慈善动机是指促使行善主体有意于行善以及如何行善的内在驱动力。虽然对于慈善行为的动机历来褒贬不一,褒之者称其为泽及黎民的“善举”,贬之者则斥其为笼络人心的“小惠”,但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的不争事实让我们无法逃避动机的话题。笔者根据史料将慈善动机归纳为为名、为利、社会责任三类。行善者或为造福桑梓,或为捐纳功名,或为博取名利,或为心理救赎,或出于纯粹的善心和社会责任感,加入到行善的行列。
   第一,为“名”。通过慈善活动,不但可以扩大社会影响,而且可以借此获得官府的褒奖,从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如余治、经元善等慈善家的好善行为客观上获得了一定的褒奖或功名,积累了社会声誉和权威,因此行善成为一部分慈善家猎取品级官衔、结交官府的途径之一。中国文化中宗族和桑梓情节浓厚,部分慈善家或慈善组织将救济的受益面限定在有血缘关系的宗族范围内部,先是“自己人”,然后才是外人,由此他们获得回报乡邻、光宗耀祖、荣归故里的美誉和心理优越感。光绪九(1883),经元善出于回馈桑梓的热心,曾创办上虞赈公所;光绪十七年(1891),他又与知县唐煦春创办积善堂,用作育婴及其它善举。苏州失守后,长、元、吴三县及各处居民“避难沪地者日众,贫困颠连,衣食莫继,情实堪悯”,冯桂芬“谊切桑梓,不忍坐视”,遂借用上海泉漳会馆房屋,“先行延请各专科送诊给药,其余各项善举即拟陆续举办”。
   第二,为“利”。为利不难理解,就是从慈善活动中攫取现实的经济利益,如一些买办商人参与义赈,获取政府的嘉奖或更高的官位,便于其攫取更多的现实利益,这是其一。此外,“为利”还表现为谋求心理上的“利益”——心灵的慰藉与宁静。“因果报应说”主张做好事有好报,某些人做善事就是为了获得“好报”。而曾经做过恶事的人,出于“恶有恶报”的威慑,遂通过行善积德,以求心灵的救赎。正是在因果报应说的支配下,这种宿命论成了行善者“乐善好施”的朴素动机,正所谓“赈济一事,善恶报应,至神且速,分毫不爽。”[①]经元善在劝赈的公启中就曾鼓吹“善恶报应,一定之理”,劝导人们解囊助赈,以保平安。光绪六年(1880),时年四十岁的经元善始得长子,认为应己所愿,益信报应之说,从善之心更坚。郑观应也笃信“救济之功,报应之速”,还专门写了一篇《救济速报》,他认为“救济之功可以赞化育,救济之事可以参天地”,劝导人们“鸡鸣而起,孳孳为善”,必能因“饘德阴功”而获致高官厚禄。[②]
   第三,社会责任感。善本属无私的,不掺杂任何瑕疵。道光二十九年(1849),江南大水, 无锡善人倪景尧“尽鬻其田数十亩,以煮粥赈饥。于宅旁建保婴堂,并设义塾。遭乱,居上海,亦募捐煮粥,以食难民,并给木棉纺具,俾自谋生。” [③]后来,同乡余治等为他申请官府的奖掖,他辞不受。倪景尧为“善”不“欲人见”的举动正印证了慈善无私的本质。一部分行善者从小接受儒学熏陶,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天下为己任。他们希冀通过自己的点滴善行,化解社会中的不安定问题,从而稳定现有的统治秩序。经元善正是怀着“有淑女而后有贤子,有贤子而后有人才,有人才而后可致国富强”的教育兴国理念,在极其艰难的形势下依然坚持兴办女学。
 
二、官府的动机:官方对民间兴办慈善的态度
   面对民间群起兴办慈善的形势,官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尤其重要,因为中央和地方官府作为象征性的领导,他们的姿态在政治意识形态上还是很重要的。针对地方精英办慈善的热情,官府有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对热衷办慈善的地方精英,政府无需担心而要去管制他们,官方要做的就是对慈善家的善行做一象征性的肯定与呼吁,这样一方面鼓励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其它社会力量群起响应,共同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这样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社会底层需要救济的贫苦民众得到安抚和实惠,慈善家也一定程度得到参与社会的机会,在一定范围内积攒了权威性,而这场互动中的最大受益者当属官府,一来节省了原本需要他们自己支付的用于赈灾和救济的财政支出,二来社会上不稳定群体得到帮助和安置,现有社会秩序得以正常维持,政权也就无疑地更加稳固。[④]
   雍正二年(1724),雍正颁布诏令,以中央命令的形式鼓励全国各地成立善堂。诏令内容是:“京师广宁门外,向有普及堂,凡老疾无依之人,每栖息于此,司其事者,乐善不倦,殊为可嘉,圣祖仁皇帝曾赐额立碑,以旌好义,尔等均有地方之责,宜时加奖劝以鼓舞之……又闻广渠门内,有育婴堂一区,凡孩稚之不能(是否有收一字)养者,收留于此,数十年来,成立者颇众,夫养少存孤,载于月令,与扶衰恤老,同一善举,为世俗之所难,朕心嘉悦,特颁匾额,并赐白金,尔等其宣示朕怀,使之益加鼓励,再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照京师例,推而行之……。”[⑤]此前,康熙曾赐额立碑给京师的普济堂,康熙四十三年(1704),康熙赐“广慈保赤”四字匾额给苏州育婴堂。
   太平天国战争和“丁戊奇荒”等大的社会事件发生后,民生疲敝,余治等慈善家参与社会救济与教化的积极表现受到官府重视。朝廷对从事慈善的地方精英给予奖励,或予以旌表,免其杂差,或任用为候选官员,使善士的活动更为活跃。事实上,官方的此类表态往往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余治先后因宣讲、团防、善后之功,由附生保举训导加光禄寺署正衔,赏戴蓝翎,奏加五品顶戴。
   郑观应因义赈而得到多次褒奖和晋升。光绪四年(1879)十二月由晋赈案内捐以道员,双月选用。9月直隶总督李鸿章以郑“历办晋赈捐输出力”保奏。11月上谕:“郑观应着随带加三级。”12月山西巡抚卫荣光“以道员郑官应等募捐晋省义赈出力,不邀议叙保奏,请将在事各绅姓名载入各原籍志乘”。光绪七年正月(1881年2月),清政府以郑及其家属在捐赈晋、豫、直等省灾荒中有功,批准将捐赈事迹和有关人员姓名载入原籍广东省志和香山县志。光绪九年(1883)8月,因山东巡抚陈士杰奏称郑在上海劝赈山东赈款有功,上谕传旨嘉奖郑“心存利济,见义勇为”。光绪十年(1884)1月,安徽巡抚裕禄以郑办赈出力保奏,上谕:“尽先选用道郑官应着加一级记录三次。”[⑥]
   李金镛“以功赏加运同衔并戴花翎”,李鸿章在光绪十六年十一月间为李金镛请恤。光绪五年,直隶河南大旱,土地绝收,饥民遍野,朝廷令李金镛前往主赈.他筹集银五六十万两,戡灾发放,事必躬亲,以杜贪墨而著信义,人民因此安定,称他为“李善人”、“李慈父”。河南景州灾民还为他建了李公生祠。李金镛从江南到山东和直隶展开跨省赈济,山东巡抚李元华和直隶总督李鸿章都以“隔省”助赈为由专门为其请奖。[⑦]
   经元善在主事慈善活动中也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他因“每遇各省水旱,尽力筹赈”之功,“奉旨嘉奖至十一次”。经元善在实际上成为上海绅商义赈活动的领袖,社会地位大大提高。经元善作为一个钱业商人,本与洋务派没有什么交往,但正是因为筹办义赈的机缘,使他得到洋务派官僚的赏识而进入洋务企业,被李鸿章委派为上海机器织布局商董会办,协助郑观应办理布局事宜、从此,开始了他的洋务企业生涯。
   谢家福因为办赈得力,先后“七次传旨嘉奖”,“诰授朝议大夫,诰封通奉大夫,二品封典钦加知府衔,分发直隶补用同知直隶州,特旨发往直隶补用知县,特恩赏给国子监学正衔”,“加一级随带加五级,苏州府痒生”,并且“恩准建坊,给予乐善好施字样”。谢家福还因为“才识为时重”,受到李鸿章的赏识,“尝疏荐称有物与民胞之量,体国经野之才”,参与到电报局和轮船招商局的事务。
   严佑之在山东莒县的救济行为得到绅民的称颂,事后莒县树碑勒石,是为《严佑之德惠碑记》,世代铭记其善人善行:“己亥岁自冬阻春无雨,至孟夏中旬乃雨,晚禾大茂,人以为幸。甫入秋,田间忽生五色虫,不数日繁衍遍野,厚积寸余,道路间几不容足,未及浃旬,竞成赤地。岁则大饥,民御冬无计,四处觅食,扶老携幼,流离道途。次年春粮价大涨,继以瘟疫,死者日多,道殣相望,民既困于饥,又困于病,坐以待毙,束手无策。邑侯周公家齐、葛公鹏先后倡办平粜,又复设粥场,开社仓,虽稍资补助仍难济事。幸江苏省丹徒县严善长名作霖,字佑之者闻莒境连岁大祲,偕其同事唐公携款来莒,施放义赈,会同各庄长查明极贫花户,各给一帖,每大口领钱一千六百文,小口领钱八百文,病者养以米粥,施以丹药,优恤周至,全活无算。我昇平牌受惠尤先,旬日之间,欢声雷动,虽妇孺莫不感激,乡民无以为报,爰勒诸石以志大德。是为记。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六月昇平牌绅民公立。”[⑧]
   熊其英的行善事迹也被地方官员上奏,“诏许被赈各州县立祠祀之”。
   此外,善会善堂在义赈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官方对此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光绪五年(1879)六月底,官方一次就向十八家江南善会善堂颁发了嘉奖的匾额。[⑨]光绪七年(1881)八月,又有十一家江南善会善堂因协助直赈而获得官方颁发的匾额。[⑩]
 
三、正确对待行善者的动机诉求
   慈善行为本应源自爱与善,但慈善行为能不能容纳世俗功利行为,个体的慈善行为该不该得到社会和官方的回报,这是历来颇受争论的话题。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几千年的孔子早就给了我们一个参考答案。《吕氏春秋·察微》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妄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于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故事讲述的是鲁国法令规定:凡能够把自己国家沦落到国外做奴隶的国人赎回来的,就可以从国库获得补偿。子贡赎了人,不愿意领取补偿金,因此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认为,子贡的错误在于他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拔高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使人们因先进的标准太高而望而却步,这样以后就没有人再愿意去赎人了。子贡做好事不计回报反受批评,只因为孔子看到了,像子贡这样富有不在乎赎金的鲁国人毕竟不多,而子贡创下了“赎人不取赐”的义举先例后,谁若“赎人取赐”则会被认为是“重利轻义”,所以很可能大家今后都不会去赎人了。相反,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拯救了溺水的人,得到一头牛的回报,孔子反而肯定他说,鲁国人以后必将都乐于去拯救溺水的。
   现实社会中提及动机,很多人只想到动机的好与不好,纯与不纯,就未曾从合理与不合理角度加以考量。余治等慈善家群体本着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不辞辛劳投身于社会慈善事业,客观上得到了民众的好评和官府的肯定与嘉奖,既鼓励了行善者的慈善热情,也为全社会竖立了道德和伦理上的标杆。
   我国有深厚的慈善土壤,民间社会存在巨大的社会资源,要发挥慈善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功能,不仅要坚持民办慈善的方向,大力推进慈善事业正规化、专业化进程,如何对待慈善动机、能否满足一部分“动机不纯”行善者的合理动机诉求都将是不可回避的议题。
(作者: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论办赈不易》,《申报》1875年12月9日。
[②] 夏东元:《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3-44页。
[③]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二十五《行义》,第419页。
[④] (台)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江南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⑤]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九之《雍正二年闰四月癸未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2页。
[⑥] 《郑观应年谱简编》,夏东元:《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30页。
[⑦] 《李元华奏折》,《申报》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卷三十三《奏稿》,第44页。
[⑧]《严佑之德惠碑记》,民国《重修莒志》,第690页。
[⑨] 《申报》第15册,第194页,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他们是:杭州同善堂,上海同仁辅元堂、果育堂、保安堂、保婴堂,苏州安节局,松江全节堂,扬镇同善堂,吴江众善堂,震泽广善堂、保赤局,盛泽丝业公所,常熟水齐堂,昆山正心崇善局,松江辅德堂,青浦县积谷仓,常州保节保赤局,湖州仁济堂。
[⑩] 《申报》第19册,第397页,光绪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