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民上一堂“救命课”——浙江省宁波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综述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8-3-20 9:23:15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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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民上一堂“救命课”

——浙江省宁波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综述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提出的将“救命课”列为“必修课”的建议在网络上引来一片叫好,因为没有什么比挽救生命更重要。

在当地红十字会的努力和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浙江省宁波市,“救命课”已走进课堂,成为“必修课”;“救命招”来到群众身边,广受欢迎;“救命神器”现身公共场所,守护生命。

 

普及培训190万人次

近年来,在宁波市各级红十字会的倡导和组织下,急救知识普及、救护培训全面开展,效果显著。

宁波市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开展救护培训“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等“五进”活动,并筹资在机场、火车站、地铁、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安放AED(自动体外除颤仪)。

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已有红十字救护员23.2万人,占户籍人口3.94%;普及培训190万人次,占户籍人口32.2%;公安、交通、建筑、旅游、电力、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护员培训率已达到15%。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人员在突发事件现场勇于救人的事例越来越多,仅2016、2017两年就有23例。

 

相继出台多项政策

近几年,宁波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实施多种措施,保障、推动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

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中明确,根据户籍人口数,每年按不少于0.5元/人的基数标准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保障资金。各区县(市)政府均按全市统一要求建立了救护培训保障资金,在实际执行中,鄞州区、镇海区保障资金分别达到了人均1元、2元。

2013年以来,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先后三次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宁波市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议,推进“救护免责”和公共场所设置AED写入条例,促成“好人法”出台。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建立相关保障制度

2013年,宁波市红十字会联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阶段开设12学时应急救护培训课程。随后,全市各区县相继下发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实施意见,其中鄞州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课程进入中小学第一课堂,还开发了标准课件、教材。

2017年起,市红十字会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在全市职业高级中学推进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将急救技术纳入校本课程,学生全员培训;宁波大学将急救技术纳入学校创新创业技能学分考评,记0.5个学分。

2017年3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关于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市级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培训体系的通知》,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市级机关公务员综合素质专题培训体系,建立公务员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这在浙江省尚属首创。

2016年起,宁波市红十字会系统多方筹资,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安放AED,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安放在公共场所的AED已有70台。

宁波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表示,公民应急救护普及率是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市红十字会今后将继续努力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让更多人树立起自救互救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