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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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获得新发展的动因
李松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日俄战争,日俄两国在中国东北三省开战对垒,使得生灵涂炭。自创立之初,红会组织“逢伤必救,不嫌污秽,遇疫必疗,不惧传染”[①] ,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在战场救护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俄战争以后,红会事业陷入了低潮。而辛亥革命的爆发则促成了中国红十字会新的发展,此时期是中国红十字会摆脱低谷,发展壮大、走向正轨的时期。
 
一、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新发展的表现
 
     辛亥革命的爆发为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带来了机遇,取得了明显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运作机制的改变。1911年10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在上海成立,重新采取董事会制,这实际上是对“大清红十字会”[②]那种半官半民机制的彻底改造。1912年10月31日,为适应形式的变化,更好的开展救援行动,万国董事会宣布解散,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统一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中国红十字会分会章程》,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由全体红十字会员无记名投票选出常议员组成常议会作为红十字会常设决策机构,再由常议会选出总裁、会长和理事。这样,红十字会的体制就由董事会制转变成了常议会制,使得中国红十字会“向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③]
     其二,广设分会,征集会员。1910年辛亥革命爆发,由于战争范围广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救护时远水救不了近火。救援工作刻不容缓,再加上红十字精神宣传的加强和影响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纷纷设立分会。分会除了由总会拨款外可以自行筹集经费,自选负责人,提高了战时救援行动的效率。1911年,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组成后开始征集会员。11月1日,红会决定“援照红十字会万国条例,得征集名誉会员、特别会员、正会员三项”[④],规定按入交会费多少划分会员身份,同时声明:“凡吾会友当如何恪遵会章,束身自爱,严守中立,以博爱、恤兵为宗旨,必能受两军敬礼,幸勿自失信用,损害本会名誉”[⑤],一旦“有违背博爱、恤兵之宗旨及干预战事、侦探军情,犯两敌国军律者,即失去会员之待遇”[⑥]。从征集会员广告公布到次年1月下旬,中国红十字会先后征集了3期会员,入会人数也已过千,提高了救护队员的积极性,壮大了红会的力量,促进了救援行动的开展。
      其三,善款应用和救援方式多样。善款是中国红十字会开展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中国红十字会创立之初其善款多用作购买药品食品,赈济安置难民。日俄战争结束以后,中国红十字会开始长远规划善款应用。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利用善款经费购地开办医院,学堂以及会所,并购置医疗器械、教学设备,聘请教师,招收学生,培养医护人员。此外还加大出版相关书籍和宣传品。在救援方式上,辛亥革命时期的救护赈济与前期表现有所不同。中国红十字会在辛亥以前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放在救护难民出险,资遣难民回籍及赈济上,而且救助伤兵病民也主要是依靠当地教会医院或者分会医院代办。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则更加侧重于派遣医疗队救治伤兵、派出掩埋队掩埋尸体,“伤者先宜医治,死者急待掩埋”[⑦]。辛亥时期掩埋尸体成为中国红十字会战地救援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四,国际红十字会正式承认。1912年,瑞士日内瓦国际红会会长阿铎尔致函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董事部长沈敦和“俱征贵大臣善与人同,友谊克敦,遵即分电寰球入会各国,皆已一律承认,合电奉告。”[⑧]这表明中国红十字会得到国际红会的承认,正式成为了红十字“国际联合会”中的成员,享有与各国红十字会同等的待遇及承担相关义务。
 
二、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获得新发展的动因
 
      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也影响着中国红十字会的命运。中国红十字会在辛亥革命时期走出低迷,获得新的发展,这是与此时期的社会环境分不开的。惨烈的战争环境、开明的政治环境、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利的国际环境是中国红十字会在此阶段的发展动因。
      首先,惨烈的内战环境对中国红十字会新发展的刺激。战争这一现实环境直接刺激了红十字会的发展完善。辛亥革命的爆发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新发展提供了机遇。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首先在武汉爆发。随后,革命火焰迅速燃烧,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上海、贵州、江苏、浙江、安徽、广西、福建、四川等省份纷起响应,[⑨]战祸不断蔓延,革命浪潮声势浩大,晚清政府风雨飘摇,垂死挣扎。官军与革命军“两军出入于枪林弹雨之中,死亡载道。其被伤者类皆血飞肉裂,肢缺骸残”[⑩],伤亡极其惨重,战地救护任务极其繁重。战争的惨烈和波及范围之广大迫切需要红十字会进行人道救援,开展救死扶伤工作。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有一个组织健全、运转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会救护团体担以大任。而初建的“大清帝国红十字会”由于过分强化官办色彩的举动,引发红十字会内部震荡,弊多利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违背了红十字会独立原则,难以胜任艰巨的救援任务。鉴于此种形势,为更好地适应战时救护需要,沈敦和当机立断,抛弃大清红十字会,另行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来弥补救护力量的不足,以求救助行动的迅速,正如他后来追述“武汉事起仓促,响应甚速,不数日间,战火已蔓延各省。彼时若仅持本会救护人员,断断不敷调遣……此本会万国董事会所由设也。”[11]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的成立是中国红十字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分水岭。
      作为国内战争,辛亥革命不同于国家之间的战争。日俄战争时期,由于交战双方是日本和俄国两个国家,红十字会进入战地进行救护时需要通过繁琐的手续,以确保救援行动不受干扰。而辛亥革命属于国内战争,战地救护无需繁琐手续。这一点也是红十字会能够顺利开展救援,得以发展壮大的一个原因。
其次,开明的政治环境为中国红十字会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中国红十字会虽说是民间创立和运作的慈善团体,但自成立之初就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又因为红十字会的建立是以其所在国政府加入《日内瓦红十字会公约》为先决条件,这就使得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既要接受政府一定的制约,又获得了政府的直接支持。况且,“敌国红十字会亦一律治疗,盖以人之爱生恶死具有同情也”,[12]红十字会始终保持中立态度,其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受到社会各界以及两军的极力称赞。这必然会使得政府对红十字事业格外重视。
      辛亥革命时期,政府不但对红十字会负有审批及领导人任免权,而且还有扶持和监督的责任。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经济上的支持和保护红十字会合法地位。中国红十字会经费来源之一就是政府拨款。当红会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救护时,经费往往不敷使用,中央及地方政府就会出资协助。[13]同时,为表彰中国红十字会的杰出贡献,一些政府高官也会以政府或个人名誉给予大量捐助,如“黎都督赠红十字会银一万两,兵士愈感恩思奋”。[14]红十字人道、博爱的理念,赢得了广泛的理解和尊重。[15]然而,面对红十字会蒸蒸日上的局面,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慈善的口号,假借红十字会名义或盗用红十字会标志进行募捐,达到为己所用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有义务来保护中国红十字会的合法地位,取缔非法红十字组织。民国初始,沈敦和积极争取新政当局“立案”,要求维护中国红十字会的合法存在,言“本会军兴以来、联合教会中西医士,设立分会医院六十五处,治愈伤病万余,收葬鄂、宁遗骸各数千……事迹已蒙万国红十字联合会采取宣布,公允联盟……基础已定”;“民国成立伊始,红会未敢稍懈,自应历任其艰,以期永久,庶济于万国红会之林。敬乞垂念缔造艰难,加以维持保护,无任叩祷。”[16]“立案”之请求,得到了民国政要的首肯。袁世凯表示“维持保护,责无旁贷”,[17]黎元洪也致电孙中山恳请予以立案,孙中山特电黎元洪,准予立案,并高度赞扬中国红十字会救死扶伤葬亡之功德,电文言“查民国军兴以来,各地战士赴义捐躯,伤亡不鲜,均赖红十字会救护、掩埋,善功所及,非特鄂省一役而已,文实德之……该会热心毅力,诚不可无表彰之处,应即令由内务部准予立案,以昭奖劝。”[18]这既是对红十字会员的鼓励,也反映了政府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肯定与支持。正是由于政府的这种态度,中国红十字会获得了一个轻松开明的政治氛围,不断向前完善发展。
      再次,慈善思想普及下的群众基础为中国红十字会新发展注入了血液。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等慈善思想。儒家的伦理思想、佛教的慈悲济世思想以及道教的行善积德思想是中国传统慈善思想的核心源泉[19],这些思想深深影响着广大民众。积德行善的优良传统为红十字会的传播发展提供了一个先决条件。尤其是进入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展开序幕,西方的慈善思想也随之传入了中国,对中国传统慈善思想造成冲击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它的发展,加快了其近代化的步伐。在这种背景之下,尤其是伴随着红十字精神的宣传以及红十字会做出的突出贡献的影响,各阶层人士开始摆脱最初追求西方军事器物层面的思想,转向对人道、博爱等精神层面的重视和支持。在辛亥革命期间,各个阶层广捐善款,积极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的救援行动。红十字会经费来源中,社会捐款占有很大的比例。社会捐款主要来自于国内外各团体组织、商会会馆、海外华侨、官员名流、普通百姓等各个阶层。普通百姓捐助一般都怀着传统的积德行善思想,数额虽少却分布广泛。对普通个人捐款,中国红十字会“均已分别登报致谢”、“特此登报以扬”[20]。与普通个人相比,官员名流以及各社会团体捐款数目往往较大。如“济南市商会沈君懋琨效电捐助洋三百元,并转知绅商学界劝募红十字会捐交银二百四十七两五钱”[21],诸如此类。正是由于有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中国红十字会才能有经费保障,更好的投入到战地救护中去。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正发生着剧烈的变化,传统慈善思想与西方慈善理念相互交融,使得整个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深深影响了广大群众,慈善理念进一步完善,深入人心,这样也就为中国红十字会的新发展注入了血液。
      又次,有利的国际环境是中国红十字会新发展的外部原因。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救援行动,也受到国际力量的支持。在武汉救护中,中国红十字会得到教会的大力支持,“一力推广救护”。[22]在南京救援行动中,美国红会江安分会、旱西门金陵医院、螺丝湾贵格医院、鼓楼基督医院联合办理救护事宜。[23]其中与中国红十字会交往最深者非日本赤十会莫属。1910年,在试办中国红十字会的奏折中就“拟请仿照日本赤十字会办法,以醵资之多寡,为会员之阶级”。[24]1911年中国红十字会首次征集会员也是按照其办法办理的。在辛亥战事期间,日本赤十会派医队参与前线救护,治病扶伤,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国红十字会的负担。此外,日本赤十字社还派专人帮助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章程和完善体制,为加入国际红会联合会做准备。中日两国红会的关系其实是学生和老师的关系。[25]1911年12月26日,鉴于中国红十字会全力组织救援,成绩突出,声名远播,日本赤十字社社长松方侯爵致函瑞士日内瓦国际红会联合会长阿铎尔:“中国红十字会已开办,设总会于上海地方,该会组织完全,办法合理,愿具保结,请即知照万国承认,以利进行。”[26]不久,中国红十字会得到国际红会承认,成为其中一员。应该说,中国红十字会加入国际红会组织并得到进一步发展,是与日本赤十字社等的帮助这一国际因素分不开的。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组织的一员,在这一时期也开始积极参加国际性会议、参与国际间救护,这是与此时国际环境之影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走向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红十字会在辛亥革命时期一个新的发展特点,这其实也能够反映出当时整个社会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一个趋势。
 
三、小结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各分会在辛亥战事中救死扶伤,挽救了众多生命,其业绩得到了各界“极为称许”,“中外人士赞叹不止”。[27]红十字精神和慈善思想的传播促进了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同时加强了近代中国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尤为重要的是对中国红十字会事业的进步及未来发展影响深远。如果说日俄战争促成了中国红十字组织的兴起,那么辛亥革命则推动了中国红十字走向成熟。辛亥时期,“革命洪流,浩浩荡荡,势不可挡”,[28]中国红十字会借辛亥形势获得了新发展。惨烈的国内战争,较为开明的政治环境,社会慈善的进一步发展,民众慈善意识的进步,中国与国际间交往的逐步加深,这些环境因素都为中国红十字会在社会土壤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养料。从此中国红十字会以崭新的面貌,肩负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人道援助的历史使命向着新的征途迈进。
(作者系徐州师范大学2010级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



[①] 《红十字会说》,《申报》1898年11月16日。
[②]  1910年由早期中国红十字会蜕变而来,盛宣怀为迎合清朝统治,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后,奏请添铸“大清帝国红十字会”关防,力图将红十字会变为官办。其存在时间从1910年6月5日启用关防到1911年10月26日盛宣怀被革职去红会会长一职。
[③] 郝如一、池子华主编:《苏州红十字会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④] 《红十字会征集会员广告》,《申报》1911年11月1日。
[⑤] 《红十字会特告》,《申报》1911年11月26日。
[⑥] 《红十字会复协济会姚君函》,《申报》1912年1月27日。
[⑦] 《红十字会理事总长沈敦和答谢启事》,《申报》1911年11月16日。
[⑧] 《中国红十字会特别广告》,《申报》1912年2月7日。
[⑨] 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⑩] 《劝募红十字会捐启》,《申报》1911年10月23日。
[11] 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2] 《红十字会历史节译》,《申报》1898年5月23日。
[13] 羡萌:《民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研究(1912-1924)》,天津师范大学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第30页。
[14] 《申报》1911年11月12日。
[15] 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16] 《申报》1912年2月21日。
[17] 《申报》1912年2月21日。
[18] 《复黎元洪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5页,转引自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19] 于元群:《近代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及作用评析》,大连理工大学2008年硕士毕业论文,第4页。
[20] 《红十字会特别致谢》,《申报》1911年11月4日。
[21] 《谨谢济南商会捐洋三百元》,《申报》1911年11月12日。
[22] 《急募红十字会捐款启》,《申报》1911年11月25日。
[23] 《救苦救难之医车》,《申报》1911年11月21日。
[24] 转引自周秋光《晚清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述论》,《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189页。
[25] 周秋光:《晚清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述论》,《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189页。
[26] 《中国红十字会特别广告》,《申报》1912年2月7日。
[27] 转引自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28] 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浅述郑观应慈善观的形成动因与特点
陈党香
 
      郑观应(1842-1921)[1],广东香山县雍陌乡人(今中山市),是近代思想界有较大影响的改良主义思想家。纵观郑氏的一生,他不仅从事过商业、外交等方面的工作,而且还积极主持各省赈务,参与社会救济工作。而学术界对他的研究却集中于其商战思想、外交思想和教育思想等方面,对他慈善观的形成动因及特点缺乏深入、系统研究。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慈善既是一种动机,也是一种观念;既是一种行为,又是一种事业。作为一种动机,慈善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应当是“为人”与“无我”,即必须是无私的奉献;作为一种观念,慈善所应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就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2]慈善观是一种“恩被于物”、“慈爱于人”、“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的拯救世道人心的观念。[3]
郑观应的慈善观非常丰富,不仅涉及到赈灾救灾、济贫扶困等传统领域,而且扩展到慈善教育、以工代赈等多个方面。与前清慈善家们的思想相比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表现在由传统慈善观向近代社会公益思想的转变。
    (一)主张教养兼施。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往往存在“重养轻教”的不足,即重视收养,却不重视对收养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其日后自食其力。郑观应则主张教养应并重,因为此乃“一举而数善备也”。他提出每省设立一个栖流所,“拣举能员立为总办,广置田产,大屋千门,收无赖乞人”。在栖流所里,教给灾民谋生技术,“或使之耕,或教以织。虽跋脚、盲目,亦有所司,称其力之相宜,俾令自食其力”[4]。工艺厂如能多收养穷民,授之以艺,则“国无游民”。郑观应认识到,朝夕的饱暖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必须使他们有一技之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可见,郑观应的社会救济不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是在政府干预下的“自食其力”。郑观应还强调中国应该学习西方男女教育并重的思想,赞扬西方各国男女皆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泰西女学与男丁并重:人生八岁,无分男女,皆须入塾训以读书、识字、算数等事”[5]。他竭力介绍西方女性从事教育的好处,从多方面说明女性受教育有百利而无害。故1897-1898年,经元善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国第一所女子学堂时,他积极参与其中。郑观应极力主张教养并重,体现了晚清慈善事业内涵的一大转变。
    (二)主张防灾与救灾并重。郑观应认为“夫降灾自天,而弥灾在人”,自然灾害固然有其难以控制的地方,但“与其遇患而始图补救,何如未事而预切绸缪”,救灾要标本兼治。在各灾中,他认为水灾“治之难而实易”。他提出预防水灾首先要高筑河堤,才不致有冲决之虞,“闻西国精谙水利者莫如荷兰。……通过内地,凡附近湖洋海之处,皆设堤防,御备泛滥”[6]。他还建议多设闸防灾,干旱时,闭闸蓄水;水量充足时,开闸放水。这样一举两得,水旱无忧。治旱则可以“开沟洫、用水粪、补种树”三法来预防。[7]
    (三)倡导以工代赈。郑观应特别提倡以工代赈的赈灾方式。他认为“水旱荒灾以工代赈,庶免颠沛流离”。以工代赈并非是他首先提出来的,但他把以工代赈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放在救亡图存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要挽救国家于动乱,就必须从根本入手。其治本之法,就是“政治改良,百艺俱兴,以工代赈,令饥民得食是也”。郑观应主张要大力组织灾民自救,如修建堤防、植树造林等,使灾民获得生存的经济或粮食补助。此外,郑观应还主张仿效美国,引入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增强广大农民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强调发展实业以促进慈善事业。郑观应强调发展实业的主张主要有三点:一是大力发展铁路建设,提高救济事业效率;二是发展近代民族保险业,增加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模、增强农民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积极主张将电报、报刊运用到慈善事业之中,通过电报、报刊及时了解灾情、报道灾情,更好地进行救灾动员。
      郑观应慈善观不仅丰富,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其形成与发展的动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生长于封建知识分子家庭的郑观应,自幼跟随父亲饱读孔孟之书,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兼济思想必然对其有所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有“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周易·坤·文言》中则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而自佛教东渐后,其善恶报应说在中国大地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郑观应受传统文化的熏陶,认为“人之本”在心,“存其心则惟善为宝”,儒释道三教的经典都是在治善心,“三教经书,无非治此心也”,自古以来“济弱扶倾”,乃是“万邦之公法”。[8]他不仅自己为善,还常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劝人为善。在《救时揭要·救济速报》中,郑观应借范仲淹对其子之语“余居官仁慈,德至尔相。今凶年饥惮,国家之事,莫大于恤民。世间第一好事莫如救济”来宣扬慈善行为。他认为:“与其为无益以求冥福,何如为有益以济生灵。盖救济之功可以赞化育,救济之事可以参天地。有财者当济之以财,无财者当济之以力。”[9]为了证明只要人们行善事,总会有好报的。他先以近世大家为例,“近世大家,如吴门之潘氏,昆山之徐氏……桐城之张,皆其先世积德累功所致……善事又何乐而不为乎!”[10]又以自己亲见之事为证:“吾见顺德陈乃济先生,业精岐黄,有求之者,不拘日夜风雨,如期必至,谢金随惠,轿钱不取。……一夕,梦人哭曰:‘我某甲,与君有夙仇,今当索命。不意君有阴德,神拘我,不能报也。’言讫不见,陈惊,后益力为善。施衣舍药,收葬尸骸,家计荡然。是年。二子登科。一子世其业,名亦大噪。”[11]而对广东神会梨园风俗则著文批评,认为这是“以有用之财,作无益之事”,不如效仿范仲淹之“创义庄,开义学,设育婴堂,收埋路尸,舍药施医”,后者的这些举动才是“利民利物之举,足以邀天佑之”[12]
      二是西方慈善思想的影响。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西方的慈善思想也传入中国。教会在华兴办的慈善机构,是中国人了解西方慈善思想最直接的一个途径。随着鸦片战争后洋教的深入,一些传教士或教会在通商口岸及内地兴办育婴堂、孤儿院、医院、诊所等慈善机构。而教会的赈灾慈善活动则更是触动了中国慈善家们。而17岁就因“小试不售”而“服贾”到上海洋行学习商务的郑观应,已有二十余年的买办生涯了,这使他更早地接触并熟悉西方的慈善事业。郑观应在《筹赈感怀》一诗中感叹到:“且为异族诮,抚膺诚可差。何如行善举,慷慨法欧洲。”[13]1878年前后,山西、直隶、陕西、河南等地灾荒严重,民不聊生,郑观应与江浙仕绅盛宣怀、经元善、严作霖等人,在上海仿传教士的赈灾模式创办筹赈济所,开展大规模的义赈,并捐赠了母亲陈氏遗留下来的1000两银子,因此清政府准许郑观应在香山家乡树立郑氏一门“乐善好施”牌坊。在《盛世危言·善举》中他则对西方近代慈善事业给予很高的评价:“泰西各国以兼爱为教,故皆有恤贫院、工作场、养病院、训盲哑院、育婴堂。善堂之多不胜枚举。或设自国家,或出诸善士。常有达官富绅独捐资数十万,以创一善事。而其思虑之周密,规制之严明,有远非今日各省善堂所及者。”[14]由此可见,西方的慈善思想已然对国人的慈善观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是残酷社会现实的刺激。郑观应生逢中国“千年未有之变局”这样一个时代,天灾人祸不断。一方面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几乎无年不灾,无灾不烈。淮河连年失修,竟出现了“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景象,除水灾外,旱灾、风灾、雹灾、地震、疾疫等灾害也在各省频繁发生。1876-1879年北方的“丁戊奇荒”大旱惨绝人寰。另一方面,战争不断。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每一场战争必然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破坏。面对生灵涂炭,有识之士纷纷慷慨解囊,捐资助赈。郑观应即是其中的一员。
      四是其家庭氛围。郑观应的父亲郑文瑞是一个具有地主绅士身份的乡村私塾先生。据郑观应介绍,其父颇有学识,虽没有取得功名,但他对家乡的公益之事,如修桥架梁、救济灾民,从来都是热心支持的。父亲对郑观应的影响是巨大的。其父好道,“观应童年,愿学老庄”[15],并将道家思想作为他一生的精神寄托。与父亲有“睦姻任恤”作风一样,郑观应也乐于参加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他在买办事业最初成功之后,就陆续寄钱回香山“欲仿范文正公设义庄”,同时捐资资助赈济慈善活动。可以说,郑观应的一生中其父对他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
      作为脱胎于封建文人而又处于近代时代背景之下的一位思想家,郑观应的慈善观不仅非常丰富,而且突破了传统慈善模式的束缚。他所主张的“教养并重”、“标本兼治”、“以工代赈”等,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反映出晚清慈善事业的近代转型。其慈善思想着眼点是将消极的不彻底的慈善改进为积极的彻底的慈善。他在如何防灾备荒、济贫扶弱等一系列问题上提出的真知灼见,具有深远的启迪作用。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关于郑观应生卒年月,学界有不同说法,此处采陈康衡说。(参见陈康衡《郑观应生卒年月》,《历史教学》2004年第10期)
[2]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 周秋光:《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页。
[4]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页。
[5]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7页。
[6]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页。
[7]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6页。
[8]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0页。
[9]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3页。
[10]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4页。
[11]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
[12]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页。
[13]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8、1279页。
[14]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26页。
[15] 易惠莉:《郑观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