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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6-9 17:50:20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中国红十字报》刊登《新媒体与红十字会法传播》

2017年69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王池子华合作的《新媒体与红十字会法传播》一文,全文转载如下:

 

2017年5月8日,在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到来之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正式实施。如何借助新媒体平台,因势利导,构建开放、互动、分享的互联网时代红十字会法传播新格局,切实提高普法活动的有效性,值得探索。

 

发挥新媒体普法宣传优势

新媒体被称为“第五大传播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操作便捷、覆盖范围广等特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传播媒介,在红十字会法宣传普及过程中,新媒体的应用形式不断推陈出新。“五八”期间,各地红十字会通过知识竞赛、互动问答、微信关注、征文等形式,推送法律资讯和信息,让受众通过手机方便、及时参与其中,形成了参与性、互动性的普法新模式,引人瞩目。

首先,新媒体实现了公众参与的普法新模式。

红十字会开展的普法宣传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传播行为,受众的参与程度和感受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法活动的效果。公众通过关注红十字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参与答题,可以有效提升公众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热情。参与度越高,对于红十字会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就越深,社会行动力就会越强。比如,湖北省红十字会和武汉市红十字会共同举办的“首届最酷小红人挑战赛”,全国的手机用户都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参赛,或者关注红十字会官方公众号参与活动。竞赛内容是红十字会法律知识以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以答题时间和正确率为成绩评定指标,获奖者可获得爱心企业捐助的奖品和证书。本次活动通过竞赛的形式,借助新媒体平台,以公众参与的形式普及红十字会法,全国5.06万人参赛,总挑战42.3万次,活动参与面广,宣传成效好,是一次卓有成效的创新和突破。

其次,交互式的传播方式增强了公众“在场感”。

新媒体具有开放性、即时性特点,互动功能强,打破了传统媒体传播中的层级和地域界限,公众与红十字会之间沟通渠道更加畅通,相互之间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有效提升了受众在普法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传统的普法教育多为精英普法模式,主要由普法主体向受众单向灌输法律知识,传播主体与传播受众之间互动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加强理解和认同方面受到很大局限。而互联网平台却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讨论双方不同时在线也可以进行交流。如浙江省红十字会开展“爱在‘浙’里,感谢有你”的网上普法宣传接力活动,网民通过读法、学法赢取流量,活动为期12天,共有11万余人参加了网上知识竞答活动。安徽省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红十字微信公众号,参与红十字会法知识问答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参与活动者可以领取手机流量作为奖励,如此等等。以关注公众号的形式进行普法,参与方式便捷,更加贴近公众,法律条文和相关知识变得鲜活而灵动。此举提高了红十字会官方公众号的关注数量,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普法活动的公众在场感。以娱乐游戏的方式进行互动式普法宣传,参与者的需求满足程度高,普法效果明显增强。

最后,借助新媒体提升了普法宣传的便利性。

近年来,“两微一端”作为新型的传播媒介迅猛发展。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紧随这种潮流,是“与时俱进”的现实需要。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的使用,以多样化的传播手段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实时沟通、相互影响,极大提升了普法活动的便利性。在红十字会“五八”普法宣传活动中,除了传统的文艺演出、散发传单、法律咨询、专栏报道等形式之外,人们还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学习红十字会法律知识。

 

正视新媒体普法实践的不足

借助新媒体传播平台,是做好红十字会普法工作的现实所需,也是今后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作为一种全新的普法实践活动,也出现了用户关注度不高,宣传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重单向灌输、轻参与互动等方面的现实问题,这意味着红十字组织在新技术、新平台的应用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红十字会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实践活动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人才缺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在实践中,普法活动的专业性强,从业人员需要熟悉红十字会专业知识,准确理解红十字会法相关内容,同时又要具备新媒体的策划、编辑和应用能力。人才队伍是推动红十字法制建设的基本保障。现实情况是具备这种综合素养的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人才缺口瓶颈制约了新媒体普法活动的开展。

二是任重道远,新媒体自身公信力亟须提升。新媒体的使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宽度,但是一些新媒体在运作过程中,信息发布的门槛较低,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充斥其间,受众难以鉴别,容易造成混淆视听的局面。部分网络新闻片面追求点击率,传播内容庸俗化、媚俗化。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新媒体作为传播主体的权威性受到挫伤,公信力不足,连带部分抵消了普法宣传活动的成效。

 

三是观念陈旧,对新媒体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红十字会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力量,在普法宣传的活动中,对新媒体的认识不足。媒体传播的内容更新不及时,“僵尸公众号”“空壳微博”的现象不少。重视程度不够,人力物力不足,缺乏专业的制作团队,新媒体平台制作的精品内容少,活动创新不足。有的红十字会心有余力不足,创作的作品缺乏专业饱满的新媒体表达形式,普法宣传的效果受到制约。

 

善用新媒体助推普法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者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自媒体”,加强普法活动与新媒体融合,提高普法实效,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需要取长补短,转换互联网思维、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内容形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宣传技巧和舆论引导策略。这是新媒体时代的客观要求。因此,在日后的普法宣传中,如何善用新媒体,至关重要。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搭建普法宣传新阵地。在普法活动中,除了坚持传统的普法渠道之外,更要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将红十字组织的传统品牌优势集中,结合新媒体的多元化渠道,开拓受众广泛、时效性强、互动性强的综合传播渠道,形成传统普法方式和新媒体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形成多维度的普法格局。

二是坚持推陈出新,创新普法活动特色项目。交互式传播途径的核心在于信息的交换,而不是劝服和信息灌输,注重用户体验至上。由于活动形式和内容的吸引力至为重要,所以在新媒体平台构建互动参与式的普法活动内容尤为关键。创新普法手段,借助移动互联网的人际传播,结合新媒体形式,以更多的活动创新为普法宣传提供更多可挖掘的空间。

三是培育人力资源,加强综合性专业人才建设。新媒体普法格局平台建设需要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他们一方面要具备红十字法律知识、准确掌握红十字文化内涵、熟稔红十字运动历史、善于引导网络舆论,同时也要能够熟练操作数码软件工具、熟悉多媒体,可以运用新技术编辑图片、录音、视频,并能够借助新媒体迅速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新媒体专业人才无疑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普及红十字会法,要求红十字人树立新理念,具有认识新媒体、了解新媒体、掌握新媒体的意识。红十字组织需要借助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媒体力量,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活动内容,将传统方式与新兴信息技术结合,使新媒体在红十字会法普及中发挥更大能量。

(作者分别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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