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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6-30 7:57:27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解读公益组织孵化器

田克迪

 一、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定义及内涵

   “新治理”强调,公共问题解决是一项合作事业,不仅涉及政府机构,还包括社会组织甚或私人企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社会问题高发期,社会矛盾突出,而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无法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越来越需要一批成熟的社会组织的出现来分担其职能,这也是向“小政府、大社会”方向迈进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民社会尚不成熟的中国如何尽快培养出一批高质量的社会公益组织成为关键。经过不断的探索,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自2006年以来,公益组织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这一新鲜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出现在人们的眼前,但对于孵化器的研究还不成熟,国人对其认识也还处于一个模糊阶段,因此有必要从定义、发展历程及功能等方面略做考察。

孵化器是借鉴了企业孵化器而形成的一个概念。在英文中,NPO孵化器简称为NPI,英文全称为Non-Profit Incubator,哈佛大学David Brown将之定义为一种有价值取向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提供服务与资源来增强其成员的能力从而完成他们的使命[1]

国内最早在2005年由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提出“NPO孵化器”的概念,2006年上海恩派首创了“公益孵化器”的概念。有学者总结认为,孵化器就是在支持型组织理论的指导下,根据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状况和特点,通过借鉴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模式,联合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力量,有针对性地为刚刚起步及处于转型过程的公益组织提供各项支持和帮助,如适当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法律和社会推广等,从而降低公益组织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公益组织的成活率和成功率[2]

“公益组织孵化器”这一概念包含的丰富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理论基础:孵化器是建立在社会组织支持型组织理论基础上的。1990David Brown首次提出了“支持型组织”的概念,明确指出这类组织主要为其他各类公益组织提供广泛的支持性活动,并且认为支持型组织以其解决稀缺资源和有限能力等问题的专业性成为许多公益组织寻求发展的平台[3]

(二)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可以说是对公益组织孵化器的一种理念定位,从David Brown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孵化器是以服务他者为价值取向的,进一步说,孵化器是以一种服务支持型组织来定位的。

(三)服务对象:由于中国的公民社会尚未成熟,中国大量的公益组织仍然处于一个初始阶段,众多初创的草根公益组织需要被培育和扶持。也正因此,那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不成熟的草根公益组织是孵化器的主要服务对象。

(四)形态:从字面上来看,“孵化器”让我们联想到母鸡孵化小鸡的鸡窝,而那些被服务的草根公益组织便是这鸡窝里的鸡蛋。实际上,孵化器从形态上就是一个类似鸡窝的扩大化的服务承载空间,这个空间的设计、功能安排也都以那些需要培育和扶持的草根公益组织的需要为基础,这包括基本的办公场所、会议室等配套的硬件服务设施,也包括一系列的软件服务,例如培训体系等。

(五)目的: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孵化器的目的,即降低公益组织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公益组织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当然,在现实中像恩派这样的比较成熟有经验的孵化器也会承接一些政府的培训项目等,但无论如何从最终的目标来看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公益组织孵化器的主要功能

孵化器是一种支持型组织,是为尚未成熟的草根公益组织提供服务的一个综合系统,其功能不是单元一的,而是多元的。根据被孵化组织的需求可以将孵化器的功能分成以下几个大类:

(一)帮助被孵化组织进行能力建设

提供能力建设培训,可以看作是孵化器最为主要的功能。在目前的中国,众多公益组织缺乏专业的能力训练,它们往往没有多少项目实践经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能力不足,难以承担较大型的公益项目,就是一些中小项目也由于其自身的能力问题而达不到项目的预期目标,公益效果不佳。因此,能力建设的功能是我国公益组织发展的需要,更是那些初创草根公益组织得以生存、成长的迫切需要。

能力建设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上海恩派就将其能力建设分为十二个模块,包括战略规划、领导力、内部治理、项目设计、筹款、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组织评估和信息管理[4]。由于每一个公益组织自身的发展阶段不同,也由于每一个孵化器的服务类型不同,使得每一个孵化器的能力建设模块也各有不同,这就需要各个孵化器根据自身的能力条件以及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来确定自身的能力建设模块,形成各自清晰的发展模式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二)帮助被孵化组织构建支持网络

一个多元的支持网络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无论是从国外还是国内的经验来看,公益组织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大都是得到了外部的资源支持才能履行其使命的。这些外部的支持力量包括政府、企业、私人以及各种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等。对于一个在公民社会尚未形成的国度里刚刚起步的公益组织来说,这种支持网络更为重要。但是与草根公益组织的需要成反比的是它们缺乏寻找资源的经验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孵化器理应承担起这项功能——构建支持网络。

要明确的是,孵化器自身也是支持网络的一部分,因为孵化器可以作为公益组织的一个信息搜集库,向公益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及战略性意见等,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公益组织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一定的资金支持。当然,单独的一个孵化器可以为被孵化组织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更主要的还是需要孵化器作为桥梁、中介去为公益组织链接外部资源。外部资源主要有两个主体,一个是政府,另一个是企业。

在中国,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同时也是草根公益组织走向合法化的关键一环。孵化器可以作为中介,帮助公益组织与政府进行沟通,一方面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另一方面争取到政府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资公益事业,他们手中一方面有可观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也在寻找合适的项目执行者来实现他们的公益愿景。孵化器可以向企业推荐优秀的公益组织承担企业的公益项目,也可以为有需求的公益组织争取到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除了政府、企业的资源外,在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国内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公募基金,例如壹基金、南都公益基金会等。同时,也有许多国外的基金会在国内开展公益项目,例如福特基金会等。这些都是孵化器可以为被孵化组织链接的资源。此外,孵化器还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源,帮助建立公益组织联盟,为各个独立的公益组织提供一个相互沟通、互借经验、扶持共进的内部网络,达到公益组织抱团取暖的效果。

(三)帮助被孵化组织进行自我定位

帮助被孵化组织进行自我定位,是孵化器的一个关键功能。许多初创的草根公益组织由于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指导,缺乏规范性的公益职业理念,对于其自身没有清晰的界定和认识,仅仅以一个粗犷的轮廓呈现于大众面前。然而对于一个成熟的公益组织来说,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自我定位,对于自己组织的价值理念、使命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在发展中坚持最初方向而不迷失自己。

孵化器可以帮助被孵化组织明晰其自身的核心价值观,有专家将这一过程称为理念塑造,认为孵化器应该重视对被孵化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核心价值观念和理念进行廓清和塑造,并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促进公益组织的自我觉醒,从而提高其进步的动力与精神支撑。核心价值观念以及诸多公益原则的培育,虽然可以参考一些成熟公益机构的经验,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符合公益组织自身的特点与所处环境,特别要注意与政府的公民意识水平相结合,避免因理念过于激进与政府理念冲突而不利于公益开展。

孵化器还应该帮助被孵化组织明确定位其可以提供的公益服务种类,这也是自我定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许多初创的草根公益组织虽然具有美好的公益愿景与从事公益事业的强烈愿望,但对于自己的能力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知道自己公益服务的重点所在,往往花费大量资源而成效不佳。这就需要孵化器对这些组织进行能力分析,明确其各自优势所在,确定其服务类型和业务方向,这有利于其更好的承接公益项目,也有利于公益资源的最佳利用。

(四)帮助被孵化组织进行日常管理

孵化器作为支持系统,为被孵化组织提供了免费的场地、办公设备等,构筑了一个家一样的“巢穴”。如同一个托儿所具备的功能一样,孵化器也负责被孵化组织的日常事务的管理,例如财务管理。由于人员不足以及能力限制,许多初创的草根组织无法像恩派、映绿这样成熟的孵化器一样建立自己单独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孵化器可以利用自身的条件帮助各被孵化组织进行财务代管,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省被孵化组织的人力、物力资源。除此之外,孵化器还可承担被孵组织在人事、项目、志愿者团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当然,作为一个办公场所,日常的卫生、安全等事务也可一并交由孵化器进行统筹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我国当前NPO登记管理制度的影响,许多草根公益组织无法顺利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将草根公益组织挂靠孵化器进行注册登记,由孵化器负责草根组织的日常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草根组织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草根组织的合法化。

(五)帮助被孵化组织走向合法化

在我国当前的登记管理体制下,一个社会组织想要获取合法地位,不仅需要具备申请法人地位的条件,而且还需要找到对口的业务主管单位,这对于许多初创的草根公益组织来说是个很大的难题。帮助被孵化组织合法化是孵化器的一个重要功能,上文中已提及,但我们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组织进入孵化器并不代表其已获得合法地位,因为其无论如何都还是要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规范之后才能获得合法地位。

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孵化器帮助入孵组织合法化主要体现在其协助注册上,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孵化组织进行登记注册上的培训,比如学习《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当地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些法律法规,当前政府的政策以及与政府的交流沟通技巧;另一方面,帮助入孵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沟通渠道,提供和政府见面机会,寻找注册的渠道[5]。孵化器作为一个媒介,在促进公益组织合法化方面,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其实际效果是明显的,事实上孵化器提高了被孵化组织获得合法登记的概率。

                              三、公益组织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两种模式的对比

2005年提出“NPO孵化器”的概念,再到2006年恩派首创“公益孵化器”的概念,孵化器在国内还仅仅停留在理念层次。直到2007年,孵化器在中国才算正式出现,其标志是恩派在上海浦东孵化器项目的正式运行。时至今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孵化器有上海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和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等。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探索和建立自己的孵化器,虽然各有不同,但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在中国做公益创新,模仿就是最好的创新,而目前被模仿的主要是以上海恩派为代表的民间主导模式和以南京爱德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这两种模式,可以简单对比如下:

1:民间主导模式与政府主导模式对比

 

民间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

代表

恩派

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成立时间

20061月再上海浦东注册成立,20074月正式运作

200910月成立

性质

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内外资助型、企业界、学界等关键“拥护群”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个公益支持性组织集合体

由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政府和爱德基金会联合筹办,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使命

助力社会创新、培育公益人才

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探索社会建设的路径,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

愿景

中国的社会创新者都能拥有一个政策鼓励、资源匹配、服务齐备、舆论推崇的成长环境

社会组织壮大发展,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恩派的服务而提供相应的资助;一些资助性的组织,如南都基金会、福特基金会、世界银行等;与企业合作所得资助

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的支持手段;爱德基金会利用自己的国际化资源为中心联系多家国际化的资助

孵化路径

先孵化后注册,再竞标政府购买服务

在中心孵化成功的草根组织,可在民政局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并享有接受政府转移项目的优先权

独立性

能够相对独立地贯彻自身的战略定位和思路

由于采取的是政府与NGO联合运营模式,具有强政府和培育中心非独立的特征

主要业务

以孵化器为核心和载体,将自己的功能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如公益创投、社区服务、公益咨询、企业社会责任等

帮助社会组织在机构治理、团队建设、服务能力以及资源拓展等方面全面提升,培养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实践来看,这两种模式的运营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上海恩派,作为国内第一个正式的公益组织培育中心,恩派建立自己一套严格的孵化项目筛选标准,制订了孵化的标准流程,初步形成了NPI能力建设服务模块,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的孵化器管理文件,积累和开发了大量适用于中国本土NPO的课件和案例,而且恩派至今已在全国孵化了40多家公益组织。值得肯定的是,恩派模式也已经在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得到成功复制。而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虽然成立比较晚,但是其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采用。政府强力推动固然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强的动力,但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在政府主导模式下往往由于政府过于强调成果而忽视了培育过程的质量,这是政府主导模式需要避免的地方。

(作者系苏大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1] 张戟晖:《基于NPO成长困境发展NPI的政策建议》,《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 吴津、毛力熊:《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公益组织孵化器研究》,《兰州学刊》2011年第6期。

[3] 吴津、毛力熊:《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公益组织孵化器研究》,《兰州学刊》2011年第6期。

[4] 丁立:《从NPI初创历程看民间公益组织的战略管理》,《中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案例集》(2009年),第39页。

[5] 金锦萍:《公益孵化器,是这样一个地方》,《社会创业家》2010年第3期,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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