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http://www.hszyj.net/
友情支持:同程旅游 
[人道之窗] << [历史研究] | [图书评论] >> 
 发布日期:2013-9-30 9:30:32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弘扬志愿精神  为智障儿童搭建人道关爱平台
方云  周发华  刘彩霞
 
   志愿服务是无私帮助和援助他人的人道救助行动的高度概括和形象称谓。智障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关心、帮助、服务他们是践行红十字人道主义宗旨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扬中市红十字会始终把关心、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作为志愿服务的抓手,以助残志愿服务项目为切入点,创新举措、务实作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助残志愿服务的实施背景
   特教中心是我市目前唯一为残障儿童提供教育教学、生活辅导、康复训练的公办教学机构,办学宗旨是“对每个学生开展有效的教学、训练和康复,开发其潜能,让其能自食其力,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其教学业务属教育局管理,办学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目前,全校有在校学生70余名、教师26名,共编排成7个班,每个班的年龄层次都不同,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7岁,每个学生的都存在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程度智力障碍的、有肢体残疾的、有发育障碍的、有先天性疾病的等。
   2010年以来,我会多次对特教中心进行走访慰问。沟通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师资力量不足,几乎每个儿童都需要给予一对一的教学辅导、生活服务以及康复训练;二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三是学生生活费不足,日常生活及辅助用品质量难以保证。基于上述原因,我会自2011年2月起,联手特教中心从启动了“有梦有爱 我们同在”——关爱残障儿童志愿服务项目。
   二、具体措施和成效
   实施“有梦有爱 我们同在”——关爱残障儿童志愿服务项目,我们目标是着力解决他们的康复、生活自理、技能培养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增强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的能力。具体工作目标包括:(1)增强其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生活自理能力;(2)帮助其获得技能训练的机会;(3)帮助其建立信心,弥补家庭功能的不足。具体而言,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引导,提升学生自理能力。针对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项目制定了简单的、循序渐进式的行动计划。如:从每天早上起床坚持洗脸、刷牙等,在洗刷的过程中渐渐学会自己动手;做些简单的肢体活动;午饭从学会用勺开始,慢慢用筷子代替;下午在进行两个小时的学习辅导后,坚持慢走和在简单仪器上进行肢体动作训练;晚上看电视节目增加社会性知识。在帮助学生制定计划后,志愿者让他们对计划有所明了、表示认可并作出完成承诺,培养自我改变的信心。同时,我们还选择了一些身体和智力情况相对较好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烹饪训练。每周一、二、四下午花两节课时间,学习一些简单的烹饪技能。目前,所参加活动的学生都能独立烧煮2~4个家常菜;能独立做1~2个冷盘。该课程已经编写了校本课程课本,力争通过3年的烹饪技能训练,每人能够实现自我服务,能独立生活。
  (二)积极参与,提升康复训练成效。有针对性地参与了三类训练:
   1、感统训练。建立了整套感统训练计划,通过训练增强学生们的团结意识和培养秩序感,同时能帮助学生们发展前庭感、本体感,达到一定矫正目的。个训课为每周一、二、四下午两节课时间,每次训练1小时,保证参训学生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训练密度,以达到感统训练目的。大课为低年级(1~4年级),每周各1节课,大课的实施目的是为康复训练教师提供工具测量与评估,为以后开展感统个训建立学情了解数据库。通过训练目前存在感统失调学生已通过评估,并且在高强度训练下,感觉综合失调学生不同程度地得到康复。
   2、蒙氏训练。通过蒙氏学具的操作、环境的设计,加强学生精细化动作训练,协助孩子正常化,帮助健全完善的人格。个训课为每周一、二、四下午两节课时间,每次训练40分钟;大课为低年级(1~4年级),每周各1节课。通过蒙氏课训练,目前为30多名学生建立了蒙氏训练档案。
   3、语言训练。个训为每周一、二、四下午各1节课。语言个训针对存在语言障碍、语言理解能力较差学生采用“启音、启智、启慧”训练途径,开展语言矫正、康复训练。目前有8位严重存在语言问题学生正接受训练。通过训练,学生们的语言发音矫正、语言表达与理解都有明显进步。
   (三)因材施教,提升技能训练水平。技能训练是儿童成长和融入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残障儿童来说,获得技能训练更是其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由于身体原因,他们不可能和正常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但他们也有一份渴求知识,想圆一个读书的梦想。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志愿者特长,有选择性地开展了以下训练项目:
   1、编织。编织活动为每周一、四下午两节课。主要内容是“十字绣”编织,有10名学生参与活动,并且成果斐然。目前,学校有装裱成品和半成品10余幅,部分作品有着一定的使用和收藏价值。后期学校将继续物色更多学生参与活动,在发展学生精细动作基础上,陶冶情操,并教会了学生一项技能。
   2、舞蹈。舞蹈活动为每周二下午两节课。主要是通过唱歌、学跳儿童舞蹈为主要内容,发展学生们的音乐智能,陶冶情趣。目前,该小组已掌握舞蹈6个,能独立演唱10个歌曲。后期学校将要求能组合节目,力争参加扬中市小学生文娱汇演。
   3、美工。美工小组为每周一、四下午两节课。主要通过剪纸、儿童画、中国画、蜡笔画、泥塑等内容教学,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美工技能。小组目前有300多幅优秀作品,并且有10多幅在全国美术作品大赛上获奖。后期学校将要求小组能出更多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优秀作品,并尽可能通过参赛扩大影响。
   (四)心理抚慰,提升学生抗挫能力。志愿者主要从自我定向方面引导他们正确、积极地面对人生的现实问题,鼓励他们不断克服康复、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痛苦,独立解决自己的问题,关注事物积极的一面,增强健康的情绪,乐观地接受现实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每当有学生想放弃的时候,志愿者都在旁边积极鼓舞其坚持下去,让其在锻炼的过程中学会拒绝放弃,培养坚定的意志。志愿者经常会对学生讲述一些残疾人励志的事迹,然后与他们交流,让其抒发自己的感想。学生这时经常会先沉默一会再与志愿者进行交流,并表示自己现在就开始不断训练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再过分依赖老师和家人。志愿者还表示,随着社会越来越进步,你们的困难将会获得更多的社会援助。
   三、助残志愿服务体会
   1、志愿者招募是基础。志愿服务项目的实施,志愿者的组织是关键,红会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着引导、联系、协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助残项目开展以来,我会通过多种途径招募志愿者,一是通过扬中热线网站发帖,面向社会招募;二是通过与金山学院团支部进行合作,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学生进行招募;三是通过红会工作人员宣传,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招募。截止目前已招募助残志愿者180余人,使我市的助残志愿服务得到进一步壮大,特别是机关部门的一些干部职工也积极加入志愿者队伍。
   2、培训管理是关键。助人者,自己先要是行家里手。为了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我会每年结合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内容,邀请专业人士对志愿者进行各个门类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把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权利义务及纪律、志愿服务基本技能等纳入培训内容,并记入每个志愿者的档案,将各类培训时长、服务内容作为志愿者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志愿者的统一培训和管理,在每周二、周三下午来自不同专业的志愿者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已形成固定的模式。
   3、资金投入是保障。我会主动到特教中心进行调研,并撰写《关于追加特殊教育学校经费年度预算标准的提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仅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以生均每年10%的比例递增,而且列入了市财政预算,有效改善了弱势学生群体的生活学习环境。2011年以来我会共资助烹饪展能活动耗材费1.7万元。在每年助残日前后,我会还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向残障儿童献爱心活动,2011年江苏东煌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寄宿的24名学生赠送价值8000元的床上用品。2013年组织26名志愿者到学校进行慰问演出。
   4、表彰奖励是动力。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并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一定的政策、精神和物质奖励是志愿服务强大动力。在2012年第25个国际志愿者日,我会联合市特教中心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共同交流助残志愿服务工作,部分志愿者代表参、市红十字会、市特教中心领导在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并为30名优秀志愿者代表颁发志愿服务荣誉证书。
(作者单位:扬中市红十字会)

 

 

  
论我国警察现场急救发展的必要性
  ——以中外警察现场急救现状比较为视角
张爽  刘昱欣
 
   警察现场急救是警察在各种充满危险和变幻莫测的战术环境中执法时保障生命安全、在必要时有效实现自救和他救的重要实战技能。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以及各种恶性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频发,警察面临着更多严峻形势的考验。为达到救助他人和自救的目的,迫切地要求警察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免在现场眼睁睁地看着得不到及时救助的群众和同伴失去生命。因此,把现场急救列为每个警察的必修课是非常客观和必要的。
   一、警察现场急救概述
  (一)警察现场急救的含义
   警察现场急救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遇到意外伤害、灾害事故和危急重症导致的人员伤害,在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对伤者、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为医院进一步抢救伤、病者创造条件,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而挽救生命。警察现场急救是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警察依法必备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人民警察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公众希望人民警察能够全方位的服务于社会,接受各种求助和服务、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人民警察应充分认识到在处理暴力犯罪、伤害案件及突发性安全事件或意外灾害事故时,仅关注案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现场急救技能,才能够对现场的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的伤员进行正确的处置,在专业的医护人员未到之前,实施最基本的、公认的警察现场急救技能,以得到避免或减少伤亡的目的。
  (二)警察现场急救的特征
   警察所接受的现场急救作为院前救护的一种是基础救护,并不能取代专业医务人员的救治。由于警察职业的依法性和创伤的突发性,警察现场急救具有以下特点:
   1、从其构成要素来说,警察现场急救的主体、客体、发生的地点、内容和方式方法都不同于其他急救。第一,从主体来说,主要是正在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而不是医务人员;第二,其针对的客体不仅是受伤的人民群众,还有人质或已被制服的现行犯,同时由于公安人员执法的危险性,其客体还应包括战友或自身;第三,警察现场急救发生的地点不是一般的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事发现场,还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以及各种恶性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案发现场。
   2、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警察现场急救具有依法性的特点。依法性指在现场急救时必须考虑相关法律及道德问题。由于在我国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警务活动,因此相关法律支持也尚未建立,但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警察可以而且应该履行急救义务。但要注意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及尊重当事人自愿,并不得遗弃伤病员,一旦接手伤病员,便有义务负责到底,直到被医务人员等其他有急救资质的人员接手。警察现场急救与医护人员救治是不同的,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3、警察现场急救的专业性不强。警察除现场急救之外,还要承担其他许多警察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在医务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对伤病员进行临时性的急救,如止血、帮助伤员立即脱离险境、固定骨折部位、人工呼吸以及胸外按压等。而不能像医务人员那样进行专门抢救。因此,警察所接受的现场急救培训仅是基础知识,以现场急救知识的应知应会为限,而不必过多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医学知识。
   二、国内外警察现场急救发展现状比较
   国外警察现场急救技能普及情况
   在国际上,警察被认可为“第一反应者”,担负着处理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以及各种恶性事故和恐怖袭击的重要任务,是城市安全救助的生力军,是提高城市安全救助水平不可缺少的力量。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根据社会进步和需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已成为国际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服务社会的志愿者队伍中作重要的系统内容。国际心肺复苏指南对有关基本生命支持 ( BIS) 的实施主体作了要求,明确规定警察有责任开展 BIS 救助。同时,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警察院校课程设置中开始有类似科目出现,并以之作为警察先进执法反应训练科目推而广之。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了院前急救培训,并将其列入警察日常常规工作内容。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典等二十多个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又发展到飞机上的紧急救助和公共场合配备急救设备,每个警察个人配备救助设备和药品。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必须进行急救知识及急救技能的全面培训后才能上岗。目前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警察均已将现场急救列入警务执法范围,并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及操作规范,并且还从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细则上予以明确规定,将警察具备急救技能当成是各项法规建设的需要。院前死亡率明显降低,美国由28.7%   降至6.1%,英国由22%降至4.8%。由此看来,国外警察的急救水平已经非常成熟。下面是一些例子加以佐证:
   美国警察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在警察培训学习时完成的,与其它技能一样,警务急救是美国警察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因此当遇到危重伤、病人员需要紧急救助时,生命的抢救成功率很高。其中,美国西雅图和迈阿密市较早开展警察医疗的城市,大约3年时间达到每个警察均能掌握急救知识。美国旧金山、洛山矶两市的警察、消防人员、救护车驾驶员至少要接受40学时的急救培训。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警察上岗前需要接受20个小时的急救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急救员合格证书。英国政府也注意对公民和警察进行急救知识教育,推行12周的专业培训,力图使警察都能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在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警察培训体系中,已经将是否取得 “救护员”或 “初级救护员”资格作为新警录用的一个必备条件; 日本警察部门不定期举行以 “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会应急治疗”为目标的讲习班,旨在提高第一现场警察的应急素质。实践证明,普及警察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不仅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同时可使突发疾病和突发事件中遇难者的抢救成功率大大提高。
   我国警察现场急救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院前急救起步较晚与人口基数大的现实国情,警察现场急救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是中国警务技能中的薄弱环节。随着中国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 将现场急救纳入警务范畴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现场急救作为是警务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正在缓慢发展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目前,警察急救训练科目已被公安部列入《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之中,公安机关实战基础训练要求警务人员“六会”,其中就包括会现场急救。国内部分法规对警察也有一些相应要求,如《110接警处工作规则》规定“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
   但我们应该看到,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中国警察的警务行为, 与警察现场急救有关的法律支持在中国还存在立法空白。虽然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对警察进行现场急救的培训,但近年来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中,对急救知识的培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将警察现场急救培训纳入到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的范畴,正规、系统、全面现场急救培训还没有完全展开,只有个别地区的公安部门在地方医疗单位和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对部分民警进行了短期的救护培训。在授课和培训内容上,仅在警务战术中有所反映,其内容仅涉及外伤止血、包扎及搬运,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这部分内容往往因为课时紧张或教师缺乏而被删减。我国目前有一些公安高校已将警务急救列入公安专业类普通学生的课程。但对于在职民警的各类培训班开设现场急救实训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仅个别培训班开设了该课程的理论课,且课时数为2--3 学时,学员仅为粗略了解该课程,未起到急救技术训练的作用。
我国警察现场急救薄弱的原因
   1、法律上的空白
   目前发达国家的警察均已将现场急救列入警务执法范围,并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及操作规范。但在我国,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警察的警务行为,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尚未建立,与警察现场急救有关的法律支持在中国还存在立法空白。这种法律上的空白会造成警察在进行现场急救时职责不分、权限不明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先通过法律、法规或警察执法细则对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权限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使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2、缺乏制度保障
   由于现场环境的紧迫性及多数警察未接受过规范的、系统的培训,警察在现场急救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大部分巡警会存在很多顾虑,担心处理不当而引起纠纷或加重损害。同时也与其本身缺乏专业的急救技能训练,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做支撑有相当大的关系。此外,现阶段对警察现场急救没有作强制性要求,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上因素源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与考核激励机制,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明确规范,加强政策介入,在要求警察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给予保障,打消警察施救的顾虑。
   3、培训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中,对急救知识的培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将警察现场急救培训纳入到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的范畴,正规、系统、全面现场急救培训还没有完全展开,只有个别地区的公安部门在地方医疗单位和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对部分民警进行了短期的救护培训。在授课和培训内容上,仅在警务战术中有所反映,其内容仅涉及外伤止血、包扎及搬运,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这部分内容往往因为课时紧张或教师缺乏而被删减,未起到急救技术训练的作用。
   4、重视程度不高
   由于我国院前急救起步较晚与人口基数大的现实国情,警察现场急救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忽视不仅来源于社会与国家给予的关注不够,也来源于多数民警的现场急救意识薄弱。民警们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现场急救培训,但他们也没有强烈地欲望想去学习,可见在公安领域内现场急救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同时上级没有下达硬性要求、社会舆论没有关注与此,可见整个社会对警察掌握急救技术的重视程度不高。
   三、我国警察现场急救发展的必要性
  (一)警察行业的危险性要求警察学会自救、互救
警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者,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前沿,是和平时期涉险最多的群体,时刻与危险相伴。在查缉、追捕犯罪嫌疑人、侦查破案中受伤、牺牲人数呈逐年增多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增多,加大了公安人员执法的危险性,已属高危人群。中国甚至被国际刑警组织称为警察伤亡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警察伤亡几乎达到“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的现状。
   表1: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牺牲统计表(2000­—2005年)

年份
负伤(人)
牺牲(人)
2000
5215
428
2001
6289
443
2002
6520
443
2003
6076
476
2004
6032
492
2005
4134
414

   因此,在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开展现场急救培训,为公安干警在执法行动中负伤时及时开展自救与互救提供帮助,以增强公安民警自身的保护能力,是减低警察伤亡率,保证警察队伍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减低警察伤亡率,警察掌握现场急救技能是大势所趋、十分必要的。
  (二)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要求警察进行他救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在警务活动中,几乎所有的警察都可能面临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的过程中,往往先于任何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第一个到达现场,成为事发现场的“第一目击者”,也是唯一有权依法处理现场的人。
对于需要急救的伤病员来说,时间是抢救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创伤患者的20%因未能得到及时的现场救治而死亡,而调查表明,在遇到突发的事件时我国80%的民警对创伤不会处理。通常是说在急救车抵达之前,警察将是救助现场最具权威的人。警察强烈的紧急救助意识和正确的救助方法,不仅可以挽救伤员的生命,而且将为专业性救助赢得非常宝贵的抢救时间。更为特殊的是,由于法律职责所在,警察部门掌握着其他任何部门所不具有的交通控制中心、大范围无线通讯网络、城市治安管理指挥中心、装备精良反应迅速的应急队伍等,因此警察部门的运作,可以为现场第一时间救助和后期运转,提供最佳的和最通畅的路线。
   对现场的伤、病者进行急救以减少伤亡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为达到救助他人的目的迫切地要求警察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免在现场眼睁睁地看着得不到及时救助的群众失去生命。因此,把现场急救列为每个警察的必修课是非常客观和必要的。
  (三)现代警务改革要求警察掌握现场急救技能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公安机关努力构建与时代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公安机关的内在潜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随着我国警务改革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人民对警察履行现场急救职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面对人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公安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警察现场急救技能作为现代警察的必备技能,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是为了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及民警对公安事业的新要求、新期待。
其次 ,随着现代化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在服务职能上也正在做出合理的变革和强化。从“警察是秩序的人格化”来看,公安工作就是要给社会成员提供最好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如果警察单纯以打击犯罪为手段,将无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秩序化。警察服务职能的转变要求警察掌握一定的现场急救技能,对受到伤害的群众的及时救护。
  (四)警察现场急救是密切警民关系、提高警察形象的需要
   在贫富差距愈发拉大、利益冲突加剧的当前,警察作为国家机器正置身社会矛盾的夹层,本身就不被社会公众所认可与理解,特别是近些年公安队伍中出现了一些败类,严重损坏了中国警察的整体形象。但公安工作一直强调要依靠人民群众,群众工作的核心就是走进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需,化解群众难题加强群众工作。人民警察掌握现场急救技能,拓宽了为人民服务的渠道,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提高警察形象。
   抢险救护是公安工作的法定职责。早在解放初期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中,就确定了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是治安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新制定的《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及时地排险救护是公安业务自身的需要。在刑侦、治安、交通、巡逻、消防等工作中,公安干警面临着大量的排除险情、抢救人命的任务。高质量的排险救护,是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减轻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及时收集证据的重要保证。高效的排险救护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无疑能赢得群众的感激与爱戴。
 
   [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22130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LGYB201320)](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博采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暂无  ·暂无
[历史研究]
[目录]
[人道之窗]
[理论园地]
[焦点透视]
 评一评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6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Powered By:EliteArticle System Version 2.20
网站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