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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6-30 21:30:37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他山之石】

19世纪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初探

刘克

 

    1869年4月29日,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伦敦乃至整个英国的慈善救济方式发生变化,同时,这种救济方式对英国和英国以外的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建立

    19世纪是英国工业化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期,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维多利亚时代”的光辉显耀于史书,在辉煌成就之下社会问题也越发突出,“19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维多利亚的统治由盛而衰,富人和穷人的差距被迅速拉大,1860年到1869年,伦敦市区需要救济的穷人总数从大致3万人增长到接近6万人,短短十年增长了近一倍。传统的施舍和济贫政策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贫困成为那个时代重要的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早在1832年议会改革之后的最初几年里,英国议会就已经看到贫困带来的社会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律。1834年济贫法改革之后,1835年,英国议会颁布市政合作法案(Municipal Corporation Act),“这部法律不仅仅奠定了之后英国市镇政治格局,也为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自由建立扫清了障碍”。该法律颁布之后,英国境内数以千计的贸易组织、工人协会、政治合作组织等社团和组织纷纷成立。在这种社会氛围中,两个关于社会救济的重要慈善组织相继建立,一个是利物浦勤俭协会(1863年更名为紧急救济协会),另一个是曼切斯特和索福德勤俭协会。这两个组织成为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建立的重要的组织合作基础。

    1847年,在高申(George J. Goschen的力促下,济贫当局进行改革,济贫委员会亦被济贫理事会Poor Low Board)代替,改革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传统的户外救济已经不能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济贫当局认识到,“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代,救济需求增加,依靠济贫法在内的措施和济贫院来进行伦敦的穷人救济,仅仅在资金上都面临困难,而且还要面对东区工会要求救济的压力。”面对此种情况,社会慈善和济贫院之间仍缺乏合作,两者对救济穷人总是“互相推诿,陷入了一个怪圈。”

1869年,时任济贫理事会主席的高申疾呼救济穷人的大门应该向所有志愿于此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放,并且政府有义务让他们熟悉参与这项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细节。“有鉴于此,高申的呼吁成为催生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建立的最重要的支持。”伦敦慈善组织协会便应运而生——“大都市区预防贫穷和犯罪协会”与另一个个人慈善组织“预防贫穷和犯罪协会”达成协议,两个组织合并成为伦敦慈善组织协会(London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协会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与济贫当局在社会救济上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链接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弥补政府在发挥社会功能上的不足。”协会刚一建立,便吸引了大量富人和名人,示出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在社会上的影响是非同寻常的。这一点同样体现在建立协会先驱者的身份特征上,建立协会的23人中,有贵族和社会名流,成员包括主教、将军和牧师等,这就决定了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半民间半官方的性质。

    在1872年5月2日召开的慈善组织协会会议上,“英国女王也成为了协会的赞助人,伦敦大主教作为协会的总理事,而副理事多达30人,在这30人中,有贵族称号的14人,几乎占总人数的一半”。总理事和副理事大多是协会的资金资助人,其职位只代表名誉,在制定和执行具体的组织事务上则主要由下属的委员会负责。正是得到了社会和政府以及皇室的支持,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组织机构在建立后的几年间迅速发展。

    在慈善组织协会的第一个地区委员会——圣玛丽赫本委员会(ST.Marylebone) 于1869年10月成立后的一年内,有16个地区委员会相继建立。至70年代中期,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在各地的分会达到了40个,在地区分布上不仅仅涵盖了伦敦的整个大都市区,一些重要的工业城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分区委员会,协会的组织格局也基本宣告形成。

慈善组织协会的运行机制

慈善组织协会所遵循目标共有七项:“一、与各慈善组织和个人保持通力合作,祛除无谓救济的痼疾;二、对救济人的申请进行详尽的社会调查,并提供完整的调查报告,为申请人提供建议和咨询;三、让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值得救济的案件担起必要的责任;四、确保被救济的穷人能够完全独立和半独立生活;五、避免行骗乞讨和错误救济;六、促进穷人的社会和卫生公共福利改革,并且拥有高尚的品德和自力更生的能力;七、通过贫困救济来缓解贫穷,并通过友好往来、建议和同情,帮助穷人来救助他们自己。”在此基础上,协会表示要坚持两项原则:“一、每个部门的所有工作必须完全抛弃信仰、政治和民族的偏见;二、协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分配救济金。这七项目标和两项原则处在《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章程》的首要位置,成为指导组织救济工作的最重要的准则。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年度会员、终身会员以及职务会员。除了第三种会员外,前两种会员加入协会都有相应的财产资格要求。协会最为重要的部门是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uncil),委员会掌管整个协会的大小事务,人员由每个地区慈善组织协会选派出一个代表组成,其他办事机构也由中央委员会投票产生。中央委员会之下是具体的官员理事会(the officers of the council),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各个地区委员会的具体事务,是地区委员会的主要机构,下属则是多个具体的事务部门和办事人员组成,由于每个地区情形不尽相同,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也各有差异。

一个救济案件的通过,往往是由穷人自己申请或者由协会的走访者(visitors)提交报告,然后再由一般事物委员会和裁定委员会共同鉴定和裁决。其中最基层的是走访人员亦或者称为热情拜访人员(Friendly Visitors),这些走访人员不仅仅负责汇总他们所负责区域的需要救济的对象和救济物,还要走入到每个家庭中间际问询和调查,他们不仅仅是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发挥救济功能的最基础力量,更是变革旧慈善救济模式的基础。

    对救济对象深入调查并将每一个救济实例作为案件(Case)记录在册是伦敦慈善组织协会有别于传统救济之处,是他们标榜的“新慈善”、“科学救济”的主要变革方式,因此协会也“被称作现代社会工作的鼻祖。”

“新慈善”和社会实践

显而易见,虽然救济很容易给予,但是,基于长期帮助穷人的理念,对穷人实行持久性帮助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其影响更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中才能显现出来。伦敦慈善组织协会认为“传统的老的救济模式已经不再发挥效力”,他们由此了提出“新慈善”理念。新慈善的提出是适应时代要求的,特别是在那个自由资本主义思想盛行的时期,“自食其力”与“勤俭奋斗”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社会救济的新模式就是要做到“让穷人认识到他们要依靠自己而且懂得如何依靠自己。”

因此,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倡导的新慈善就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救济行动以调查为依据;二、救济的价值体现在提升、适合、时效;三、杜绝错误的救济物给予错误的救济人;四、尽可能将救济对象变成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五、确保儿童不会成长为乞丐。”

在具体的救济过程中,慈善组织协会一般会根据调查的结果,将穷人(主要是城市穷人)分为值得救济(deserving)和不值得救济(undeserving)两类,这就是为了防止盲目救济而达不到预期的救济目标。

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救济项目涵盖所有关于贫穷的问题,在第三个协会年度报告中指出:“所有的地区委员会都应该关注所有的贫穷问题,包括改善穷人的住所和穷人关注不到的领域。”穷人的群体主要是移民、工人、失业者和接受院外救济的生活困难的人群,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济。在救济方式上,分为现金救济和物资救济,被救济者一旦被确定,这种救济一般都会不间断进行,直到能够达到独立生活的状态。

此外,还有一种特别救济,通常由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Special Committee)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救济。这种救济在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救济案件中也比较常见。包括针对伤残人士的护理救济,病人的医疗救济等。例如,1872年5月,因为食物供给问题越发严重,引起了“协会和教育系统的重视,最终组成了针对儿童教育和食物问题调查和救济的特殊委员会。”这种特殊救济一般都会形成独立的救济系统,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

不管是个案救济还是特别救济,对救济对象的调查和最终决定是否救济都会分为三个结果,第一类是不予考虑的情况,原因包括调查结果不符合救济条件,不值得救济,或者申请人地址错误等原因;第二类和第三类对救济对象来说都获得了救济,区别在于一类是慈善组织协会进行的救济,另一类是救济对象已经受到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救济。

1872年6月第一个星期,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各区委员会救济案件汇总,“34个地区委员会第一类救济情况中共76项救济申请被拒绝,73件案件受到其他救济而被提及,127件案件受到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直接救济。”在总计276件救济案件中,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救济数量占有的比重最大。

自伦敦慈善组织协会成立的1869年至19世纪结束的30年里,协会的慈善救济没有一刻中断,如下表:

类别(件)/年份

1871

-1875

1875

-1880

1881

-1885

1886

-1890

1891

-1895

1896

-1899

拒绝救济

24478

39233

53720

56013

64384

40134

受到救济

45895

56271

44966

62874

51621

29030

不难发现,伦敦慈善组织协会从事慈善救济的案件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的数量,1871年到1890年,受到救济的穷人数量大体上是持续增长的,而且受到救济的案件始终高于拒绝救济的案件。排除社会经济情况来看,成功救济案件的持续增加说明该组织在社会慈善事业上的作用是越来越积极的。

不过,19世纪末伴随着救济案件数量的翻转,伦敦慈善组织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开始出现弱化趋势,特别是20世纪之后,协会的影响力逐渐下降。实际上,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在协会建立之初就已经显现。

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协会始终与当局特别是济贫理事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决定了伦敦慈善组织协会将始终受到政府的影响。二、协会的主要救济资金大多来自于自愿的募捐,所以,资金来源并不稳定。三、由于各地区贫富不一,各个地区的委员会在资金问题上必然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且在建立过程中多以个人倡导为主,使得“资金问题成为一个需要小心翼翼的棘手的问题”,这也预示了今后伦敦慈善委员会与各地区委员将会出现的矛盾。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协会的社会功用,使之适应时代的要求,成为协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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